美国人的困扰:哪条法律适用阿桑奇

2010/12/10发表

  从今年7月开始,美国司法部就一直在头疼,该如何从美国浩瀚的法典里找出一条适用于阿桑奇的罪名,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通过的间谍法案已经被搬了出来,但司法部长霍德尔强调,美国政府和检方不会仅仅局限在一两条法律条文里,“间谍法案里肯定适合,但其他法律也可为我所用。”
  然而,美国多位法学专家认为,霍德尔此言足以表明,美国政府至今未能找到一条适用阿桑奇的明确罪名。一句话,阿桑奇钻了美国法律的空子,而美国政府并不甘心自己会没法治他。
  不想背“扼杀舆论”罪名
  霍德尔本月7日在发布会上坚称间谍法案适用于阿桑奇,因为根据条款,只要“保卫美国国家安全的机构,认定信息持有者对美国的国家利益构成伤害,或者让其他国家从中受益”,那么就将判10年有期徒刑以上重罪。但该法案自1917年通过以来一直为美国人诟病,因为如何界定“事关国家安全的信息”尚未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一些美国媒体认为,这还需要专门为此设置一个“阿桑奇条款”。
  尽管美国检方已经以间谍罪对泄露情报给“维基揭秘”的国家工作人员加以起诉,但是否能对新闻从业人员的阿桑奇也以间谍罪起诉,就成为法学界焦点,因为在标榜言论自由的美国,无论是民主党执政还是共和党执政,他们都不愿背上“扼杀舆论”的罪名。
  参议员利伯曼周二给出一个解决方案:除了起诉“维基揭秘”触犯间谍法案外,也要将《纽约时报》等参与传播的媒体同时告上法庭。这样就构成了阿桑奇泄漏美国军事机密,资助敌国获取信息的整个链条,但这样一来又同时面临两个疑问,即阿桑奇作为获取信息的第三方,很难最终被判定有罪,这从美国一系列的间谍诉讼中可以找到先例。此外,假设外交电文等秘密文书的泄露属言论自由的范畴,那么对阿桑奇的诉讼就有悖保障言论自由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阿桑奇并未图利
  摆在美国司法部面前的另一个选择便是以“盗取美国公产图利罪”起诉阿桑奇。但难度同样偏大。“维基揭秘”一直宣称网站只是提供一个平台,让人们自由获取真相,美国司法部门必须找到阿桑奇通过透露这些资料获利的证据。但“维基揭秘”靠的是网民自愿捐助的办法生存,网民捐助和网民付款两者间不能画等号,也就是说,阿桑奇如同一个背黑锅的活雷锋。
  那么美国政府能否使用知识产权法来起诉阿桑奇?文件仍然藏在美国政府的文件柜里,只是它们的复印件到处“飞舞”而已。所以物权上的偷窃很难成立,只好以盗版的罪名起诉了。但霍德尔肯定明了,知识产权法打击的重点是商业信息,而政府文件在立法伊始就被认为是不能具有版权的。因此,除非能证明阿桑奇对政府文件的使用不在“合理范围”之内,他们才有可能赢得诉讼,可谁来界定“合理”与“滥用”?(张喆)
  (来源:《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张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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