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卡拉OK维权第一案”两审落定 音著协获赔1.21万

2011/02/17发表

  未交版权费,就擅自在卡拉OK点歌播放系统中播放著作权人的20首音乐作品,为此盘龙区圣地亚歌娱乐中心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告上法庭,该案被称为“昆明卡拉OK维权第一案”。2月15日获悉,此案经过两审尘埃落定,音著协最终胜诉,获赔12100元。此案标志着昆明告别音像版权“免费时代”。
  音著协称,他们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两年前音著协发现盘龙区圣地亚歌娱乐中心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的点歌系统营业性播放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渴望》、《少年壮志不言愁》、《好人一生平安》、《小芳》、《一封家书》、《走四方》、《大海啊故乡》、《花房姑娘》、《不是我不明白》等20首歌曲,侵犯了音著协享有的著作权。
  2009年9月11日,音著协申请昆明市中衡公证处保全到圣地亚歌娱乐中心点歌系统中存有上述涉案的20首歌曲,并对上述歌曲的播放画面全程录像。昆明中衡公证处为此制作了公证书并对录像后形成的光盘予以封存。
  之后,音著协将盘龙区圣地亚歌娱乐中心老板赖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从曲库中删除上述20首音乐作品;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66万元;其中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查询费等。
  一审后,法院判决赖某某立即停止侵权,从其经营场所的点歌系统中删除侵权的20首音乐电视作品;赔偿音著协人民币12100元;驳回音著协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赖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驳回了赖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雷晴)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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