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被抄袭案一审判决 王树增获赔一万五

2011/02/22发表

  《1901年》被抄袭案一审判决
  王树增获赔一万五

  本报去年曾经报道,著名非虚构作家王树增曾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的著作《1901年:一个帝国的背影》被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帝国改革往事:公元前700年-公元1911年》(以下简称《改革往事》)抄袭,要求该社停止发行侵权图书并索赔15万元。前不久,海淀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向王树增赔偿1.5万元。

  王瑛不满赔偿低
  海淀法院的判决书称,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改革往事》大量使用了《1901年:一个帝国的背影》内容,所涉字数为《改革往事》全书六分之一。
  法院判定中国青年出版社侵权,判决中青社赔偿王树增经济损失及合理诉讼支出1.5万元。此外,案件受理费3300元中,王树增承担1600元,中青社承担1700元。
  王树增夫人王瑛对于海淀法院的一审判决颇为不满:“在抄袭事实明确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的赔偿过低。这样的赔偿显然不能有效惩戒知识产权侵权,也无法鼓励学者和作家的独创,简直是鼓励抄袭者侵权———因为他们的违法成本太低了。”

  专家:赔偿不具惩罚性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称,著作权侵权赔偿低的原因大致有三种,一是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于侵权行为的赔偿是补偿性,而不像国外那样是惩罚性的;二是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人保护力度还不够;三是法院可能参考了国家版权局1999年制定的对于未经许可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那个赔偿标准是十多年前制定的,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张洪波还透露,“现在,包括作家和法官在内的很多相关人士,都已经认识到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的问题了。”(张弘)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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