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将制定《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条例》

2011/02/25发表

  2月21日,《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从中央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2011年2月15日,共有37家中央国家机关率先完成机关本级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国务院系统各部门软件摸查工作基本完成。中直系统按照计划将于3月中旬前全面完成软件摸查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委员会、各民主党派中央正在部署推进。这些成果无疑显示出中央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推进速度和进度正大大加快。

  各部门密切配合 狠抓落实
  根据国务院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应分别于2011年5月底前和10月底前完成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为确保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按期实现工作目标,去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连续3次召开会议,提出要突出时间节点,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和工作重点,采取检查细化软件需求、切实落实采购经费、统一谈判集中采购、加强软件使用和资产管理、督促做好软件产品售后服务、规范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积极制定软件技术标准和《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条例》等具体措施,不断强化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
  据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介绍,根据国务院的整体部署和文件要求,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与财政部、商务部、国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于2010年11月5日向国务院办公厅、商务部、工信部等30个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出了《关于商请提前完成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的函》,商请相关部门于2010年12月底前率先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并在2010年11月15日召开的全国版权局长专题会议上,倡导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等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地区率先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
  为认真做好各单位软件摸查工作,新闻出版总署提请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区、各部门发出《关于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分别联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出《关于做好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和集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动各单位积极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细化正版软件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认真做好软件摸查工作。同时,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央统战部等单位召开座谈会,推动相关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工作。为做好软件预装监督管理和软件市场监管工作,工信部多次召开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座谈会,征求计算机厂商、操作系统软件开发商对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意见,加强对软件预装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信部、商务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软件市场的监管力度,对计算机厂商在生产及销售过程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软件市场的公平竞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政策支持保障采购经费
  按时保质完成中央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需要软件采购经费保障。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副司长陈志斌在此次中央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会议上就此介绍说,为了加强软件采购经费保障和集中采购工作,财政部于2010年12月22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从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经费保障、做好正版软件采购、加强软件购置和使用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采取措施,将政府机关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经费纳入预算。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所需软件采购经费,应通过公用经费、部门机动费、部门预算结余结转资金、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等渠道予以保障。上述渠道仍解决不了的,可申请财政专款解决。地方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参照以上办法具体规定。

  完善软件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据陈志斌介绍,为推进建立和完善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长效机制,财政部会同审计署、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研究制定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着重对软件资产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政策要求:一是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不断完善软件资产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软件资产管理的重点环节,重点对配置、使用、处置三个环节提出了管理要求。配置环节重点强调软件资产的更新、购置要在全面掌握本部门情况的基础上,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细化软件配置需求,并将正版软件采购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环节重点强调要增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正版软件使用管理责任。处置环节重点强调软件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三是建立健全软件资产分类核算管理工作机制。四是重点强调切实加强正版软件采购工作,加强采购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审核管理。对需要购置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软件资产,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同时,对采购正版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五是明确规范和加强软件资产管理的工作要求,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各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本级和本单位软件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

  集中采购提高工作效率
  记者了解到,在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过程中,主要采取了向中外软件厂商集中谈判、集中采购的方式。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李宝荣介绍,自从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后,财政部安排专项资金,国管局根据各部门统计数据的实际需求,以竞争性谈判方式,于2002年年初统一采购、配送和安装了7万套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采购金额3800万元。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直把计算机通用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中间件软件、防病毒软件、办公软件5大类,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预算单位采购计算机通用软件,须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
  对通用软件,政府集中采购主要通过协议供货方式组织采购。具体来说,就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厂商及其所供产品(型号、具体配置)、最高限价、订货方式、供货期限、售后服务等条款,并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用户的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采购。2003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委托采购中心采购的通用软件总金额约为665万元,2004年约为5040万元,2005年约为6219万元,2006年约为1.21亿元,2007年约为1.26亿元,2008年约为3.13亿元,2009年约为3.55亿元,2010年约为2.74亿元。连续9年共计约13.46亿元。去年10月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在新闻出版总署和财政部的引导支持下,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系统采购软件金额已达4176万元。
  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李宝荣表示,目前,国管局正在积极研究相关的措施和办法。在进一步完善采购方式方面,要求从源头上保证软件正版化。今后将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政策功能和导向作用,保护国产软件企业的发展。同时,将不断创新和改进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方便采购人。

  37家率先完成检查整改工作的中央国家机关单位
  中宣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民银行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统计局 林业局 知识产权局
  国管局 预防腐败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新办 能源局 烟草局 高法院
  高检院 全国工商联 食品药品监管局
  47家完成软件摸查工作的中央国家机关单位
  外交部 教育部 国家民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口计生委 审计署 体育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旅游局
  宗教局 参事室 侨办 港澳办 国研室
  新华社 中科院 社科院 工程院 发展研究中心
  行政学院 地震局 气象局 电监会 社保基金会
  自然科学基金会 信访局 粮食局 国防科工局
  外专局 公务员局 海洋局 测绘局 民航局
  邮政局 文物局 中医药局 外汇局 煤矿安监局
  航天局 原子能机构 国家语委 核安全局
  (记者:赖名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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