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涉侵权著作权人索赔11万元 阿里巴巴被连带

2011/02/28发表

  因涉嫌销售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品,销售商连带阿里巴巴公司共同被诉至法院,著作权人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1万元。昨天,记者获悉,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刘女士称,2005年4月,她创作了“心天”图样,并于2009年经国家版权局登记发证。2010年,刘女士发现郑州一家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出售拔罐器等产品,该产品表面印制了刘女士享有著作权的“心天”图样,侵犯了其著作权。(记者:武新,通讯员:苏洁)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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