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红绿之争升温 两集团隔空互批

2011/04/13发表

  据报道,红罐王老吉生产商加多宝集团今天在北京发表声明称由广药集团授权的广粮集团无权生产王老吉粥类产品,并涉嫌侵权。随后广药集团作出回应,称加多宝集团无权过问此事。

  有关王老吉品牌的“红绿之战”再次打响。针对四川成都近日出现由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出品的王老吉粥类产品,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阳爱星在声明发布会上称,广粮集团无权生产王老吉固元粥、王老吉绿豆爽等粥类产品,这两款产品类似于红罐王老吉的包装侵犯了加多宝特有的包装和装潢权。

  阳爱星说,由于广药集团并不具有粥类产品的王老吉商标专用权,在粥类产品上广药集团实际上“无权可授”:

  阳爱星:广药集团在粥商品上并没有王老吉商标的专用权,并不存在授权的问题,也就是说广药集团在粥这一类完全是无权可授,所以说广药集团授权广粮实业使用王老吉商标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关于诚实信用的原则,误导商标被许可人广粮,误导了消费者。

  对于广药集团将王老吉品牌拓展至食品领域的做法,阳爱星更是批评其违背了已成功申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原则,有损于王老吉品牌的发展:

  阳爱星:对于借助王老吉商标跨越饮料行业甚至是跨越食品行业进行盲目地多元化地发展绝不符合百年沉淀的王老吉专注凉茶生产的品牌内涵,也背离了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权威性的指导,对其发展的考虑不应从单一的企业利益出发。

  广药集团市场部部长倪依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加多宝集团发表声明的做法作出了回应。倪依东表示,暂时没有需要进一步澄清的问题:

  倪依东:广药集团暂时还没有需要澄清的事,这是它一个单方面的企业行为,我们欢迎它用合理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对话,或者是从法律角度我们进行一个对接,单方面开一个企业自我的新闻发布会没有任何意义。

  倪依东还特别强调,广药集团才是王老吉商标的所有者,而且王老吉商标在2009年7月份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命名为驰名商标,加多宝作为被授权使用者,无权过问此事:

  倪依东:这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说明他们对中国驰名商标不太了解,因为我们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唯一的一个拥有者。驰名商标在应用上是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范的,我们完全是依照中国的《商标法》来进行使用的,包括授权。所以我认为他们加多宝作为一个王老吉商标的使用者,无权来说这件事。

  正是加多宝通过广告营销等商业手段,让王老吉从一个区域品牌发展现在的红罐王老吉。而随着王老吉品牌价值越来越大,利益之争也就越来越激烈。

  双方各执一词,究竟谁对谁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孙国瑞教授认为,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说,问题的焦点在于广药集团给予加多宝集团的是独家许可还是普通许可,如果是独家许可,广药集团不能再将王老吉品牌授权给其他人使用;如果不是,加多宝集团的指责就毫无道理。

  背景资料:

  王老吉是中国传统品牌。1949年,王老吉因政局变化一分为二,在香港的王老吉凉茶依然由王氏后人经营,广州的王老吉药厂则被收归国有,几经更名后收归广药集团旗下。

  内地王老吉商标的注册和变更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在2003年广东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诉广东三水华力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知名商品装潢侵权纠纷案中,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对“王老吉”商标权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民事判决书((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12号),早在1993年1月20日,广州羊城滋补品厂就经核准注册了第626155号“王老吉”商标,注册有效期自1993年1月20日至2003年1月19日止。1993年9月1日,该商标核准变更注册人为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1997年8月28日,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将该商标转让给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并由国家商标局予以公告。2002年11月7日,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商标进行了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自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

  1997年2月13日,变更后的商标权人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与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规定鸿道(集团)有限公司自1997年取得了独家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销售红色纸包装及红色铁罐装凉茶饮料的使用权,合同有效期直至2011年12月31日止。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取得该权利后许可东莞鸿道公司予以生产;东莞鸿道公司于1996年5月1日开始委托广东国际容器有限公司制造红色“王老吉”凉茶饮料空罐。2000年5月2日,再次变更后的商标权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又签订了商标许可协议,约定将注册为“王老吉”商标许可给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投资(包括全资或独资)的企业独占使用,并授权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广东省范围内对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可采取法律手段给予制止。东莞鸿道公司于1995年9月19日成立,1998年8月31日注销。

  加多宝公司1998年9月17日成立,系(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独资经营,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包括果蔬饮料、茶饮料在内的各种饮料食品。鸿道(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鸿道曾先后两次为其产品使用的外观标志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前一专利为1995年12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名称为“饮料盒标贴”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95318534.6,1997年1月4日被授予专利权。后一专利为1996年6 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名称为“罐贴” 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96305519.4,1997年6月14日被授予专利权,前后两个专利的专利权人均为陈鸿道。

  2005年,广药集团副总经理李益民因受贿东窗事发。法庭查出,2001年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为了能够与广州医药集团续签“王老吉”商标使用合同,在香港分3次给了李益民300万元港币。按照2005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药集团原副总经理李益民案件的判决,广药与鸿道集团的合约第一次到期时间为2003年,在2001至2003年间李益民受贿后将双方的合约再延续了10年,但广药方面认为,当时双方续约的时间是从2000年算起的,因此合约到期的时间应该是2010年5月。

  2011年3月21日,由香港同兴药业派出的王老吉药业董事长、王老吉传人王健仪,首度发声支持加多宝,并提出任期内将尽快促成把王老吉商标统一到王老吉合资企业的主张。针对上述说法,广州医药集团方面回应称:广药集团已于去年底向红罐王老吉的商标使用者加多宝集团发出了正式的终止授权律师函,如果还要进行商标授权,广药集团认为双方要重新坐下来再谈。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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