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中兴侵权论战升级 中兴否认德禁令

2011/05/16发表

  本已逐渐平息的华为与中兴通讯的专利之争在德国法院颁布针对中兴的禁令后再度升级,中兴通讯否认德法院禁令为最终判决,而有法学专家称要推翻这一禁令,中兴通讯必须进行上诉。

  针对德国法院的禁令,中兴通讯表示,所谓“临时禁令”并非法院实体判决,仅属于诉讼前的临时救济措施,最终是否侵权,需要等待法院的实体判决。同时中兴通讯还称,从2009年7月14日,中兴通讯已经停止在新产品使用该标识,因此这项禁令也不会对中兴通讯的经营造成影响。另外,中兴通讯还强调,华为无权将RoHS标识注册为商标,中兴通讯已经在欧盟申请撤销该商标。

  对于中兴方面的声明,华为并未予以官方回应,但有接近华为公司的人士透露,虽然中兴表示从2009年起就停止使用涉嫌侵权的产品,但华为方面今年4月份还在德国发现有中兴的相关产品在市场上流通。

  德国法院的禁令究竟有何效力?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晓光教授对此解释道:“根据德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德国法院在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就颁发禁令,必须满足侵权事实的证据清楚,且情况非常紧急的法定条件。侵权人若对此侵权禁令有异议,可以进行上诉,但是,在上诉法院裁决前侵权人必须执行禁令要求。”

  对于双方的此次专利之争,单晓光认为,这两家中国企业对法律程序运用都非常老练,两家国际化的公司已经迅速走上了按照法律解决争议的轨道,值得中国其他“走出去”的企业学习。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路曼)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出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新闻纠错:13621279650 13621252760,邮箱:chinaip@chinaipmagazine.com

会员留言


只有会员才可以留言,请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