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狮犸商标争议案”二审开庭

2011/05/18发表

  

     2011年5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诉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巴斯夫欧洲公司“红狮犸及图”商标行政纠纷案。

  庭审过程中,二审主审法官主要针对商标近似的标准及争议商标的知名度是否应在商标近似认定中予以考虑听取了上诉人及被上诉人的陈述。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人巴斯夫欧洲公司及其代理人未到庭参加庭审。巴斯夫欧洲公司及其代理人的缺庭令庭审的氛围比较缓和,巴斯夫欧洲公司作为在行政评审期间的主体申请人不出庭参与庭审,使庭审看起来更像程序正义的流程表演。

  但是庭审依然不乏亮点,记着两次旁听了本案的一审与二审,相比一审,二审给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充分的陈述时间和辩论时间。在案情的质证和观点的交锋方面更有内容。

  上诉人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的代理人认为,争议商标“红狮犸及图”与引证商标“狮马牌”因字形相近、读音相同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上诉人商标行政评审期间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一审法院的判决应在二审期间予以驳回。

  被上诉人代理人上海通达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侯化崇则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观点,侯化崇认为上诉人单纯以商标的文字相近读音相同就认定为两商标构成近似,未考虑商标的整体概念,肢解了商标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一审法院针对商标近似问题做了精辟的法理分析和实证解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综合考虑了商标的实际使用与争议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

  另据侯化崇透露,第三人巴斯夫欧洲公司的引证商标“狮马牌”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有可能被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撤销,除非巴斯夫欧洲公司能够提供上述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也许这可以解读为什么巴斯夫欧洲公司缺席二审的原因。

  庭审期间休庭两次对证据材料进行了二次质证,庭审结束法庭未当日宣判,本刊报将继续跟进关注上述案情的进展。

  (China IP)                                                             (责任编辑: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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