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位音乐人在昆打赢著作权官司

2011/05/25发表

  

      音乐词曲作者要想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和侵权者单兵作战既耗时又耗力。记者昨日获悉,中国音著协日前出手帮11位词曲作者在昆明打赢一起著作权官司。

  《渴望》、《好人一生平安》、《少年壮志不言愁》、《小芳》这些歌曲脍炙人口,在KTV等娱乐场所拥有很高的点击率。中国音著协称,这些歌曲的词曲作者李南冈(笔名易茗)、雷蕾、林汝为、李春波、李海鹰、王立平、张千一、乔羽等11人,此前分别与音著协签订了《音乐著作权合同》(或《音乐著作权转让合同》),授权音著协以信托方式管理各作者现有或今后将有的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权。

  2009年,中国音著协发现云南恒兴实业有限公司恒兴酒店经营场所点歌系统中存有上述作品。随后,中国音著协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云南恒兴实业有限公司恒兴酒店和云南恒兴实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从其曲库中删除《渴望》、《好人一生平安》等15首音乐作品;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赔偿其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查询费等8460元。

  法院审理认为,恒兴酒店未经原告和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以经营为目的,以卡拉OK形式向消费者播放涉案15首音乐作品,在公开放映相关音乐电视的同时,还以表演的形式行使了该音乐作品的词曲著作权,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表演权,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判决:云南恒兴实业有限公司恒兴酒店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人民币9500元;云南恒兴实业有限公司对此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驳回中国音著协的其他诉讼请求。

  “酒店从正常渠道购买曲库和点播系统,依法享有欣赏、学习的权利,酒店没有进行表演,也没有采用任何针对社会不特定人员的公开手段和方式……” 一审宣判后,恒兴酒店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云南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是中国音著协继状告昆明圣地亚歌娱乐中心后,又一起胜诉的著作权案件。

     来源:昆明日报                                                           (责任编辑: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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