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华”之争背后 商标保护“太懦弱”

2011/08/09发表

  包裹着众所周知的“高利润”,月饼的销售旺季即将来临。

  以月饼起家的佛山市顺德区苏氏荣华食品有限公司创始人苏国荣却十分纠结,因为他的“荣华”自从2009年开始被认为:虽然“已注册”,但其经销商属于 “不正当竞争”。于是,这家佛山民营企业与香港知名公司一场持续了13年的商标战,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近期当事人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伏笔早已埋下

  1960年出生的苏国荣,1990年孩子相继出生时,两个孩子的名字中都有一个“华”字。他告诉记者,意即自己创下基业的品牌荣华。在此之前,苏国荣从供销系统下海以后于1983年开始创业经营的“佛山市顺德区苏氏荣华食品有限公司”已在佛山以及广东各地有了自己的名号。

  “刚开始只是一个小作坊,前面是门脸,后面就是做工的地方。”一个熟悉苏国荣当年创业情况的人告诉记者。“经过多年,"荣华月饼"在当地已是属于我们的名称,因为1983年开始,我就用这个名号,我有很多这方面的证据,我的邻居,我当时供销系统里的同事以及在我曾经的作坊里做过糕点的师傅,他们都可以给我证明。”苏国荣说。

  1996年初,苏国荣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荣华”商标注册申请,但是被驳回。商标局回复称,第533357号“荣华”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糖果、糕点”等商标,已经被山东沂水县永乐糖果厂于1990年注册。

  1997年,苏国荣的小作坊已经成长为一家年营业额1千万~2千万元的企业。“律师告诉我,如果商标不是自己的,要承担很多的风险。”为此苏国荣找到山东“荣华”商标持有者,向沂水县糖果厂购买了该商标,并在国家商标局获得核准,成为“荣华月饼”商标持有者。

  另一边,香港荣华是香港老字号,于1950年在香港成立,与美心、大班并称为香港三大月饼品牌。香港荣华于1991年向国家商标局提出 “荣华”商标注册申请,但该申请被国家商标局驳回。

  旷日持久的“荣华”之争

  1999年10月,香港荣华以佛山荣华故意抄袭其知名商标为由,对佛山荣华第30类月饼等商品上的第1326519号“荣华”商标提出异议。

  2000年12月,国家商标局作出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荣华商标予以注册。香港荣华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标网显示复审已完成,但佛山荣华一直未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裁定。从1999年开始,香港荣华与佛山荣华开始了长达12年之久的商标诉讼。

  多年的纷争,使得疲惫不已的苏国荣希望尽快了解此事。2008年苏国荣找到香港荣华代理律师温旭,表示“我给你们授权使用,只需一块钱”,温旭回答“不可能”。

  2009年,广东高院二审判决,认定“荣华月饼”为香港荣华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佛山荣华经销商构成不正当竞争。“苏国荣给一些企业做了授权使用,当2009年香港荣华获取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后,向与佛山荣华合作的经销商以及其他各方合作商均发了律师函。”苏国荣由此 “损失掺重”。“很多经销商认为苏国荣在商标上有问题,开始不结款,几百万的包装材料也堆放在库房里。”知情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

  苏国荣认为,“佛山荣华最早在内地使用荣华作为字号和商标,香港荣华虽然成立时间很早,但是其仅限于在港澳地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香港荣华既没有在内地销售,内地人也大多不知道这一品牌。”

  总结多年的纠葛,苏国荣说,“如果刚一开始,我就知道保护商标权利,现在不至于这样。”


  商标权利边界在哪里?

  温旭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香港“荣华”是海外品牌进入内地第一个获得司法认定的“未注册中国驰名商标”,它的维权成功,可被看作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保护案例。不过因为未注册,香港荣华公司还是要为此付出一定代价,以后市场上既会有香港“荣华”月饼,但也仍会有另一种带圆圈荣华标志(佛山荣华)的月饼,不过,“荣华月饼”的特有名称只属于香港公司。

  无独有偶。白酒“诸葛亮”与“诸葛酿”之争,最终也被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荣华”之争与“诸葛”之争,焦点是知名商品名称和注册商标作为商业标记的两种形式,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都受到保护。但在知名商品名称与注册商标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它们各自的权利边界在哪里?

  “我国目前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商品特有名称,由于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范直接调整这一领域,往往会造成商品特有名称和商标权、企业字号等在同类商品上使用时发生混淆和冲突。”相关法律人士认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黄晖则认为,“应该保护企业注册在先的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春田认为,“无论资本是否雄厚,市场是否强势,双方都应该善意经营。在计划经济时期,人们的市场意识、法律观念、经营眼光,都是有限的。谁都没有想到,自己会发展到这么大。因此,不能用现在的眼光去衡量过去,必须实事求是。除此之外,还涉及到一个法律理念问题。不管强弱、贫富、贵贱、土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理念要真正贯彻。如果判决有反客为主、鸠占鹊巢之嫌,是对国家商标法律制度的公然挑战”。

  中小企业“保护商标”太懦弱

  苏国荣说,之所以到今天的局面,缘于他保护商标、保护品牌的决心“不够强烈”。“很多时候,觉得大家都是做企业,没必要争个你死我活,当有人找我需要授权使用时,能通过关于质量的严格标准,我都会同意。对待香港荣华的入驻内地市场,用的是荣华月饼的名号,也一直没有任何表示。”

  致力于研究中国创业者的陈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生于60年代,工作于供销系统,以小作坊起家的苏国荣有着那一代创业者的草莽英雄特色:品牌经营意识不足。不过,在意识到商标重要性的时候,找到原商标持有者转让商标已表现出很大进步,但是在与香港荣华的商标之争中,他处于被动的局面。”陈军指出,“中小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不能不重视商标体系。要创业必须先注册商标,因为只有注册了才能享有商标稳定的专用权,并受到国际和国内法律保护。”

  事实上,并不是每个创业者都能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曾经的“太和”服装以女装闻名,出名之后竟然发现“太和”商标已被别人注册。因此,中小企业要意识到注册商标的前瞻性和重要性,不能等到品牌出了名后才想到注册商标,任何品牌都需要有前瞻性、国际视野和战略规划。

  熟悉香港荣华和佛山荣华的一位学者表示,“中小企业商标生存的困惑之一,即生存过程中,在保护品牌和意识上要走出来,尤其关系到维权,一定要学会"主动出击",而不是"被动挨打"。很多中小企业的法律意识太欠缺。中小企业要注意核心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资源利用。与此同时,希望国家也要保护创业者,保护注册产权,这也是对中国创业环境的爱护。”。

  “不要太懦弱,该出手时就出手”该学者再次强调。(记者:陈莉莉)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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