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集团诉美晨科技!“黑妹”要维权

2011/08/17发表

  最近,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企业,下称“美晨集团”)将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晨科技”)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正是认为美晨科技擅自使用美晨集团企业名称字号,并且侵犯了“美晨”商标专用权。

  据悉,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9月13日开庭审理此案,这距美晨科技上市还不到两个月。原告美晨集团诉讼代理人、著名职业打假人刘殿林称,此举是为了保护知名企业的名称字号,以免消费者和投资者受到误导。

  此外,美晨集团在诉状中要求判令美晨科技停止使用自己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对 “美晨”商标的侵权行为,变更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美晨”字样,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

  美晨集团前身是广州牙膏厂,于1993年8月更名为广州美晨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7月,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正式更名为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0月,美晨集团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批准,将“美晨”这两个字作为商标在汽车配件等42个类别进行了全系列保护性注册。

  美晨集团诉讼代理人称,从1896年美晨集团的前身广生行诞生到现在已经115年了,美晨集团生产的“黑妹”和“银谷”均曾位列“中国名牌产品”,美晨也拥有了一定的知名度。该代理人表示,经调查,美晨科技前身为2004年11月注册成立的山东美晨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更名为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主要为非轮胎橡胶制品,目前主要为汽车主机厂提供零部件配套服务,并于今年6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因美晨科技的公司名称中所含“美晨”字样与美晨集团所含字样完全相同。美晨科技上市后,美晨集团接到不少股民的咨询,网上也大量出现网民对于两家企业真实关系的疑惑,其中不乏把美晨科技当成美晨集团子公司的现象。刘殿林说:“美晨集团状告美晨科技,正是出于保护知名企业名称、商标字号,澄清消费者、投资者误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教授肖志远表示,在侵权判定过程中,法院主要依据两个条件。一是看权利取得的先后,法律保护在先取得的权利,即任何一项知识产权取得必须以不侵害他人在先权利为前提条件。就此案件来看,因美晨集团的企业注册在先,而美晨科技登记企业名称在后,故应首先考虑美晨集团的企业名称权的在先权利。二是判定是否产生混淆结果,该混淆表现为是否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来源:(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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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uw 2011/08/30 留言:待开庭之时,正知识产权之风

  • 幽幽一下夏 2011/08/22 留言: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尊重商标专用权

  • wek1390@tom.com 2011/08/22 留言:原来是这么回事!!支持美晨集团,支持黑妹牙膏!一定要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