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月恨》与《大梦敦煌》著作权九年之争昨日再开庭

2011/08/24发表

  本报讯小说《沙月恨》与舞剧《大梦敦煌》的着作权之争自2002年至2011年,历时9年,先后经历了一审、发回重审,期间多次开庭后,最终于今年6月22日有了结果,法院以原告许维主张舞剧《大梦敦煌》是被告剽窃其小说《沙月恨》改编演绎而成的讼诉请求证据不足,不能成立为由,驳回了原告许维的讼诉请求。宣判后许维不服,上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23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当天的庭审中,法庭归纳了四个焦点问题:《大梦敦煌》创作之初是否和许维有过接触和合作;《大梦敦煌》和《沙月恨》的内容在表现形式上有何相同及不同;该案涉及的四份鉴定,是否正确;舞剧《大梦敦煌》和小说《沙月恨》二者之间是否存在赔偿依据。针对法庭总结的庭审焦点,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

  上诉方认为,2005年11月7日,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将该案发回兰州中院重审。2006年12月9日、2007年4月17日,兰州中院两次开庭审理了该案。然而,直至2011年6月22日,兰州中院才将判决书送达给他,但判决显示的日期为2009年3月31日。一个原本并不复杂的着作权案件,历时六年才做出一审判决,这远远超出了民事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

  同时,许维还强调,打这场官司并不是为了钱,他会一直打下去,直到《大梦敦煌》上写上改编自许维的小说《沙月恨》为止,解决了这个历史问题也不会影响到《大梦敦煌》的成功。

  对此,被上诉方则认为,兰州中院的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应当予以维持。1999年《大梦敦煌》的13名主创人员曾专程去敦煌采风,挖掘创作题材,神奇美丽的莫高窟和美丽恬静的月牙泉激发了他们的创作灵感,在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的“神聊”中形成了《大梦敦煌》的故事结构,后来又几易其稿,才创作出了《大梦敦煌》。《大梦敦煌》是由集体共同创作完成的,与许维的小说《沙月恨》并没有任何关系。两部作品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主题思想、人物环境、故事脉络主干等方面完全不同,本身就是两个不同的故事。而且,在此之前,《大梦敦煌》的主创人员并不知道有许维其人,也没有看过《沙月恨》。

  本案未当庭宣判。(作者:苏叶)

  本文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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