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专利法或对中国企业有利

2011/09/02发表

  这是一个历时100余年的论题:谁能拥有一项新技术的所有权?在美国,谁能证明自己是发明人,谁就可以拥有所有权。但是,这一规则有望被打破,而这对中国企业来说是件好事。

  谷歌收购摩托罗拉移动是谷歌保护新技术的一种方式。当前美国专利法实行的是“先发明原则”。这就意味着谁先证明自己是发明人,谁就可以先获得专利权。

  但改革后的美国专利制度将转向“先申请原则”。谁首先对一项技术进行法律注册,谁就先拥有专利权。

  美国驻中国知识产权法律顾问Steve Dickenson说:“如今人们手里有很多很多项专利。使用“先发明原则”会推延整个专利申请过程,因为没有人真正搞的清楚,你本可以注册,或者甚至你已经注册了,你也不知道你是不是专利权人,因为也许别人是第一个发明的人。由于需要专利局开展独立调查,所以又会拖延整个流程。然而,“先申请原则”使一切都变得简单而快捷。

  目前,美国、英国和其他一些国家使用“先发明原则”。Steve Dickenson表示此次美国专利改革对中国企业来说是个福音。

  他说:“我们在中国一直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英美一些企业并不理解“先申请原则”,因而他们拒绝执行该体系的运行模式。因为他们说我们的体系更好,我们要按照美国的方式来。但是美国的方式并不是他们现在的方式。所以,协调统一,无论用什么方式,协调一致都是好的,因为这样所有人都会了解这个体系,而且都会按照统一一套规则来运行全球专利体系。这就不会伤及任何人了。”

  据悉,美国专利改革法案有望在今年晚些时候通过。如果该法案获得通过,这将是美国50年内的一次重大专利改革。(编译来源:CRI ENGLISH)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出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新闻纠错:13621279650 13621252760,邮箱:chinaip@chinaipmagazine.com

会员留言


只有会员才可以留言,请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