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1/09/07发表

  日前,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

  据介绍,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总体上扩大了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突出资金政策导向作用,变项目资金为创新引导资金,由原来的单一支持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扩大为不仅支持企业专利创造、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权,还从专利中介服务、专利权质押融资等各个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扩大了对全省企业进行专利创造的普惠资助。

  新《管理办法》加强了对专利优势企业创建的资金支持力度,改进了资金支持方式,变资助资金为奖励资金,凡从事专利技术产品研制、开发和生产,并至少申请或者拥有1项发明专利,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2%以上,利润总额或应交税金(或利税)50万元以上的省内专利优势企业,可分别获得10万~30万元不等的资金奖励。在对申请和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权的企业进行奖励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企业申请和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进行奖励,以提升我省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同时简化了程序,降低企业申请财政资金的成本,减少资金投放过程中的人为因素,确保了资金投放的公开、公正。增加了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奖励政策,激励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在培训、咨询、代理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发挥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正规化作用,为全省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支撑。增加了对为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做出贡献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的奖励,支持评估机构和担保机构为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服务,以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题。

  新《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拉动作用,极大地促进黑龙江省企业利用专利增强市场控制力和核心竞争力。(韩嘉、彭溢)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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