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央企法制工作要更注重知识产权

2011/09/23发表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9月21日在山西太原召开。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会上强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科技创新,说到底就是要使科技力量成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源泉,知识产权则是保护和转化这种科技优势的主要法律手段。因此,央企法制工作要与科技创新有效融合,要更加注重向知识产权领域拓展。

  据悉,在国务院国资委为央企制定的近6年两个法制工作三年目标中,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居于核心位置,而今年是第二个三年目标的完成年。据黄淑和透露,截至6月底,在120户央企中,有117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占98%。在1155户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中,有1058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占92%。央企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7.3%,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8.1%,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9.4%。三年期间,央企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有75%已得到妥善解决,因违法违规引发的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已极少发生。

  他介绍,三年来,一大批央企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积极开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的维权和保护,并不断强化企业品牌建设。东方电气积极在重要子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构,建立起覆盖全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国电子、电信科研院积极参与国内外各类标准的制订,及时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上升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华润集团与六省市工商机关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对全国范围内使用“华润”字号的企业进行清查,有效维护了华润品牌的价值和权益。

  黄淑和要求央企法制工作更加注重向知识产权领域拓展。要着力抓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协同企业有关业务部门加大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与保护的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的集中管理。要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法律手段,及时把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知识产权把科技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把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打造成为国际知名品牌,提升品牌价值。要努力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上升为技术标准,积极争取国际标准制定的话语权。(瞿剑)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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