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侵犯商业秘密 另立门户失德犯法

2011/10/18发表

  利用工作便利窃取单位商业秘密,然后伙同儿子另立门户捞钱,结果给原单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河南省开封县检察院近日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谷昌盛、谷付林(谷昌盛之父)依法提起公诉。

  2010年五六月份,谷付林利用其担任开封市某研究所业务代表的便利条件,违反保密协议,以其在研究所获取的冶金矿粉球团粘结剂技术,在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伙同儿子谷昌盛偷偷在安阳市租用民房,非法生产并销售球团粘结剂产品。同时,谷付林还根据在研究所工作时掌握的信息,以低价销售的方式将研究所客户王某、周某等人“拉走”,共给该研究所造成经济损失82万余元。

  后经谷付林所在研究所发现并举报,谷氏父子被公安机关抓获。(王姝峰、崔湘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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