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售假“好想你”大枣 被告人获刑一年半

2012/02/01发表

  1月29日上午,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力叶(化名)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作出判决, 判处被告人王力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70000元。

  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犯罪嫌疑人王力叶在淘宝网上注册经营一家网店,然后从新疆大批购买当地生产的大枣,假冒著名商标“好想你”进行包装,通过该网店在网上陈列销售。法庭上,犯罪嫌疑人王力叶对假冒注册“好想你”商标的行为供认不讳,承认大批产品通过网络销往全国各地,销售金额达129000余元,从中渔利30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力叶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予以销售,且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作出如上判决。(徐永忠)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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