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蜡笔小新”侵权案在沪开庭 版权方索赔百万

2012/02/16发表

  日本漫画家臼井仪人创作的卡通人物“蜡笔小新”早已深入人心。获得包括该作品出版权、商品化权等在内授权的日本双叶株式会社以侵权为由,把上海、广州以及江苏的三家公司告上法庭,并诉请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相关费用106万余元。今天(15日)此案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原告双叶株式会社于1992年从臼井仪人处获得蜡笔小新独家授权,2004年1月以来,经原告授权,“蜡笔小新”在中国大陆地区系列商业推广全面展开。原告方指出,被告未经授权,在其产品、销售、宣传及商标上非法使用“蜡笔小新”美术作品,且“拥有”“蜡笔小新”品牌产品范围涵盖了服装、鞋帽、箱包等,甚至小到铅笔刀、橡皮擦等。被告还进行了“蜡笔小新”产品市场加盟连锁、网上产品销售等多项活动。

  双叶株式会社还表示,原告作为“蜡笔小新”作品著作权相关财产权利人,权利产生远早于被告所述的商标注册行为。

  双叶株式会社在诉状中认为,被告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同时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重影响原告正在进行的“蜡笔小新”动画形象授权及商业推广,给原告造成难以弥补的巨大损失。为此,双叶株式会社提出三家被告上海恩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诚益眼睛有限公司以及江苏响水县世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停止各自的侵权行为,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同时承担相关费用,总计超过106万元。(陈静)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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