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

2012/02/17发表

  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了解到,针对人大代表建议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的议案,农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加强执法工作的同时,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对有关品种权保护和管理等重要问题深入研究,先修改现行条例,待时机成熟时,再适时启动法律起草工作。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何晶等33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议案提出,现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设置的司法和行政双轨制运作模式、处罚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建议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一是改革品种权保护模式,将司法和行政保护双轨制改为单独的司法运作模式;二是扩大品种权保护范围,将品种权保护范围延伸到派生品种;三是改革品种管理制度,统一品种的审定、保护和质量管理制度;四是明确侵权赔偿案件的赔偿额计算方法、证据保全、侵权人处理、制种农民责任等;五是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认为,有必要研究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农业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认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组织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已逐步健全,立法条件基本具备。农业部表示,将在认真总结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尽快启动法律起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议案提出的大部分意见具有合理性,可作为立法参考。农业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认为,行政、司法保护运作模式符合我国实际,建议强化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同时重视与行政保护之间的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确有必要调整完善,可考虑修改现行条例或制定专门法律。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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