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在京赢首份企业用户盗版诉讼

2012/02/24发表

  2012年2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公布了对北京纽曼理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曼公司”)侵犯微软公司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被告纽曼公司非法使用42套Microsoft Windows和Microsoft Office 系列软件的侵权行为成立,依法判令纽曼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微软公司支付赔偿及诉讼费用共计人民币41万余元。该案是微软公司针对企业最终用户盗版在京提起诉讼并由法院做出判决的第一例案件,也是商业软件联盟在中国宣传尊重知识产权、维护成员公司合法权益的又一起成功案例。

  商业软件联盟亚太区政府和政策高级总监宋若杰表示:“创新、知识和技术是高新科技行业的命脉,保护知识产权对科技公司而言,不仅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更是企业实现自身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我们期待国内高新科技行业能够积极发挥领头羊的作用,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引导全社会共创一个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纽曼公司是国内一家比较有影响力的高新技术行业的旗舰企业,主要从事移动存储产品、通信产品、数码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早在2009年12月,微软公司就因该公司使用多种微软盗版软件的行为向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进行投诉。2010年1月19日,行政执法人员对纽曼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纽曼公司经营场所内的电脑安装使用了Windows XP中文专业版、Windows7旗舰版、Office2003中文专业版和Office2007中文专业版四种盗版软件,共计42套。2010年7月,行政执法总队对纽曼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金26,000元。

  然而此后,纽曼公司仍然拒不整改其侵权行为。在多次磋商无效的情况下,微软公司于2011年1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微软公司亦曾尝试与被告沟通,但纽曼公司拒绝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侵权纠纷。最终,经过近10个月的审理,法院于2012年1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

  本案的代理律师,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谢冠斌律师认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了法院的审判职能,在审理过程中积极调取了行政执法案卷作为认定被告侵权的证据,并在赔偿额的认定上,综合考虑了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主观过错等,尽可能地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判决也充分体现了201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完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加大损害赔偿力度,保证权利人获得充分赔偿’的审判精神。”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法律及公司事务部知识产权总监谈瑞琼女士表示, “企业最终用户盗版是最普遍、最常见的盗版形式。用户购买一套正版软件的许可后只是获得在一台电脑上使用软件的权利,如果用户同时在多台电脑上安装使用,该行为就违反了许可协议,构成了对软件著作权的侵权。从行政机关的处罚到法院的司法判决,都体现了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正日益得到加强和重视。本案惩治了使用盗版及未经授权软件的不法行为,对于那些依然忽视他人知识产权的企业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企业必须停止此类不法行为。”

       China IP  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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