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商标“争夺战” 温商回应苹果公司异议

2012/03/02发表

  浙江在线03月02日讯 “不惧怕世界500强公司,要维护自身的商标权。”昨天,义乌国际大厦,温商、东阳市小太阳照明公司总经理蔡志勇及其代理人徐杰面对央视、广东卫视等30多家媒体宣称,就美国苹果公司对“小太阳”申请“iPhone”商标提出异议一事,他们已于前天正式向国家商标局递交答辩书及证据等材料。

  事件回顾

  2010年8月,蔡志勇委托义乌市徐杰商标事务所申请注册“iPhone”照明类产品商标。该申请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最后1天时,苹果公司委托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了商标异议。

  回应网友质疑:商标将用于高端手电筒产品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蔡志勇的动机不纯。

  徐杰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蔡志勇是一位实业经营者,也是当地温州商会的副会长,其家族共同经营的东阳市小太阳照明有限公司在电筒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现有员工100多人,“iPhone”照明商标只是他们申请的备用商标,希望注册成功后在自己的高端手电筒产品上使用,没有投机取巧的想法。

  回应苹果异议:异议材料“文不对题”

  苹果公司委托人在异议材料里认为,蔡志勇申请的商标已构成类似商标侵权,要求他撤销申请,同时要求国家商标局认定“iPhone”为驰名商标,给予商标跨类别保护。有媒体报道称,如果苹果公司的“iPhone”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蔡志勇申请的“iPhone”照明类商标将会被裁定不予核准注册。

  对此,徐杰说,蔡志勇申请“iPhone”照明类商标时,苹果公司的“iPhone”手机商标仅注册几个月,还不具备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和标准。另外,苹果公司在要求认定驰名商标时申请的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两项类别,而该公司提供的大量材料却是有关”iPhone“手机的,属文不对题的无用材料。

  针对苹果公司提出的商标侵权,徐杰说,很多知名商标都存在不同类别共存现象,比如美国苹果电脑和美国苹果服饰。据中国商标网显示,45个类别里,苹果公司只申请注册了16个类别的“iPhone”商标,因此蔡志勇先生申请注册“iPhone”照明类商标,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苹果公司代理人:苹果没有授权不便接受采访

  据业内人士介绍,一些跨国公司如索尼、宾士在进入中国市场前,均会注册全类别商标,以避免商标纠纷。

  苹果为何会在“iPhone”商标注册类别留有空白呢?昨天下午,记者致电美国苹果公司的委托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张女士。但她表示,没有苹果公司授权,不便接受媒体采访。

  业内人士观点:裁定的结果很难预料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温州分所所长陈希伦认为,按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苹果公司可以申请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但另一方面,由于iPhone商标在手机类产品中有着过高的知名度,消费者对“iPhone”手机和“iPhone”手电筒会有清晰的分辨,不存在导致消费者混淆、损害权利人利益的情形,因此苹果公司的主张也有可能得不到支持。

  有业内人士认为,“商标”争夺战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少则一两年,多则五六年。徐杰和蔡志勇则表示,他们的申请是合法的,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应战到底”。

  来源:温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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