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柜”侵权纠纷案在沪被驳

2012/03/06发表

  2月28日,在圣地美华诉“钱柜”侵害作品复制权、表演权纠纷一案中,上海徐汇法院新近一审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圣地美华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代理EMI、华纳等有关词曲部分的应用及对外授权的公司,共代理歌曲约300万首。该公司称,上海钱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上海钱莱餐饮有限公司在本市天钥桥路经营的钱柜KTV未经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传播袁惟仁的《消失》、《梦醒了》、《征服》、《梦一场》、《离开我》、《过眼云烟》、《爱情傀儡》、《坦白》、《缺席》和陈冠蒨的《你的甜蜜》等10部作品,侵犯了原告对涉案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和复制权,获得了巨大商业利益,故原告圣地美华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万元。

  圣地美华诉称,袁惟仁、陈冠蒨与台湾华纳公司签订了《音乐著作转让合约书》,将涉案的十首歌曲在全世界地区的著作权让与台湾华纳公司。此后,台湾华纳将上述10部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授予了北京华纳公司。2009年,华纳北京公司又将上述10部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营业用卡拉ok伴唱产品范围内行使著作权并收取使用报酬、打击侵权行为的权利授予自己。

  对此,两被告并不认同,辩称,袁惟仁和陈冠蒨均已将涉案作品的表演权授权台湾地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社团法人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MUST)管理,根据MUST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签订的《相互代表合同》,涉案作品的表演权在中国大陆地区由音著协管理,涉案MTV由其制片人授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管理,被告已向音集协缴纳了使用费,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证据已证明涉案歌曲的词曲人已将涉案歌曲的相关权利授予了MUST,而音著协通过与MUST签订了《相互代表合同》,取得了可以与MUST相互代表对方在各自管理区域内管理对方协会所拥有的对音乐作品公开表演的专有权利的权利。后 Global Party World Co., Ltd。与音著协和音集协签订了《权利许可使用合同》,约定音著协和音集协同意就其所管理的全部音乐电视作品和音乐作品授权Global Party World Co., Ltd。全部现有经营门市以及合同有效期内未来新设经营门市使用和经营,两被告公司在清单之中。依据上述理由,徐汇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记者:陈静)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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