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中院受理乔丹商标纠纷案

2012/03/08发表

  昨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本报记者证实,该院已正式受理原告迈克尔·乔丹诉被告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作为本案的当事人,乔丹的法律顾问发言人和乔丹体育昨日均向本报记者证实了此消息。

  今年2月23日,NBA球星迈克尔·乔丹通过美联社宣布已经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运动服和鞋类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姓名权。不过此前有媒体报道,北京法院并没有受理此案,而乔丹随即转战上海继续起诉乔丹体育。昨日,上海市二中院向本报记者证实该院已经正式受理乔丹诉乔丹体育一案。

  记者随后分别采访了此案的当事人,乔丹法律顾问发言人向记者透露上海的法院的确已经受理此案,“上海的法院已经受理该案,目前我们仍在准备相关材料,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不过该发言人并没有透露有关索赔金额、何时开庭的问题。此外,乔丹体育也在昨日向记者表示确实收到了上海二中院的应诉通知,“我们在3月5日收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目前已全权委托律师处理。”

  上海市二中院向记者透露受理此案的消息也证实了乔丹团队转至上海起诉的说法。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教授何敏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详解了其中的原因,“在此案的被告中,有‘上海百仞贸易公司’(乔丹体育的商标、名称使用公司),这也是上海法院受理的原因。按照中国有关诉讼的规定,一般案件都是在侵权所在地受理,这样有利于案子的审理,加之‘原告就被告’诉讼原则,因此上海的法院拥有管辖权。”此外,何教授还解释了为何此案是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乔丹诉乔丹体育一案的影响力很大,加之其中还包括叫‘乔丹’的美国人,有涉外的因素,因此乔丹一案符合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条件。”(伍智超)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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