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之争:“中超”到底是谁的?

2012/03/31发表

  关注足球的朋友都会知道, “中超”是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的简称,从2004年开始启用。不过,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中超”这两个字早在2002年,就被注册成了“酒”的商标。昨天,一场“中超”商标归属权之争拉开了序幕,一起来看看。

  昨天,中国足球协会将国家工商局商评委员会推上了被告席,中国足球协会认为“中超”这两个字应该属于中国足球协会。2004年,中超赛事真正拉开战幕后,中国足协发现,“中超”这两个字在2002年,已经被一位周先生抢先注册成为酒和饮料的商标。对此,足协认为,周先生是借助“中超”的影响力开发自己的商业市场,来谋取暴利,是一种恶意抢注行为,因此诉求国家工商总行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对周先生的核准注册。原告代理律师: “中超”商标通过原告持续使用已具有高度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第三人抢注“中超”主观恶意明显

  面对起诉,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一方说,他们不认为周先生注册“中超”商标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代理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酒或饮料之类的商标上具有知名度

  被告周先生也表示,他申请的“中超”不是中国足协的“中超”,况且“中超”也不是专属名词,岂有被某一机构垄断的道理。中国足协之前也没有提出过注册申请,所以根据商标注册的顺序原则,谁先申请就应该优先给谁注册使用。说起自己注册中超的原因,周先生说,起初他也只是突发奇想,喜欢中超这两个字,后来才想到注册所有足球赛事商标,他已经分别于2003年、2004年申请注册了包括欧洲五大联赛在内的“英超”、“意甲”、“德甲”、“西甲”等足球赛事关键词的商标,并注册成功。据了解,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早间小贴士(自然人注册商标受限)

  2001年的12月,修改后的《商标法》正式实施,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自然人也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不过,在2007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了一个《注意事项》,其中就包括,严格限制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从那以后,自然人再注册商标也就不是非常容易了。

  来源:CCTV《第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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