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起诉商评委两年后获胜

2012/04/10发表

  因不满商评委裁定准许“百度”避孕套,百度向法院提起了商标权诉讼。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支持了百度的起诉,判决撤销商评委的裁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裁定。

  据了解,2001年,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注册了“百度”商标。2005年,深圳市夜来香保健品有限公司也注册了“百度”商标。2010年3月29日,百度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夜来香注册申请,该申请被驳回后,百度将商评委起诉到法院。

  百度公司称,其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经过多年的宣传和使用,“百度”搜索引擎在医药、保健品行业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和一定知名度。“避孕套上使用‘百度’商标完全是对‘百度’的贬损”,从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和公众的普遍认知来看,“避孕套”始终属于私密商品,夜来香公司的注册行为会降低百度公司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构成了对百度公司驰名商标的贬损。

  商评委则认为,百度公司尚未达到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驰名程度。而且“避孕套”等商品与百度公司所属行业相差较远,争议商标不会误导公众。

  法院指出,夜来香公司注册的“百度”商标,与百度公司“百度”商标标识完全相同,由于“百度”并非固有词汇,而且“百度”商标是驰名商标,因此夜来香公司是明知“百度”商标的存在和知名度,而有意注册的,而消费者在看到“避孕套”上的“百度”商标后,难免将其与百度公司的“百度”驰名商标建立相当程度的联系。

  法院认为,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在多数消费者的观念中,将“百度”商标使用在“避孕套”等私密生活用品上可能会降低“百度”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减少消费者对“百度”驰名商标的认同感,进而损害百度公司的合法利益。夜来香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应当予以规制。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的裁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裁定。(记者:孙思娅)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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