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自强谈《著作权法》草案:充分征求意见 碰撞中形成共识

2012/04/20发表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0日讯(记者冯兴科贾玮)昨日,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做客中国经济网,解读《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与中国经济网网友互动。他表示,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出来,就是要充分地征求意见,特别是不同的反面意见,然后,在碰撞过程中去认识真理,在互相互动中形成共识。

  王自强表示,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就是要充分让各种意见特别是反对意见充分地表达出来,让社会和公众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和可能。然后再把这些意见放在公开透明、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交换,从中找出基本共识,来完善这个制度。

  王自强表示,关于《著作权法》这部法律的修改草案,为什么我们要公开征求意见?如果这部法律草案没有广泛的民意基础,没有各方面不同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这个法律即使制定出来,一定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

  据悉,现行的《著作权法》从1990年9月1日公布至今已经修改过两次。两次修改都有特殊背景,2001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改,是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需求;2010年2月9日的第二次修订,是缘于和美国的一起官司,我们履行世贸裁决的承诺,修订了现行《著作权法》第四条的第一款。这两次修订都是被动修订、局部修订。

  《著作权法》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尚未加入国际公约组织、数字网络技术尚不发达的背景下制定的,20多年来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科学技术发展,这部法律在适应现实的需要上出现了问题,需要及时调整,有识之士多年在两会提案中请求修改这部法律。最终,《著作权法》的修订在去年启动。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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