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老百姓大药房
合肥老百姓大药房
谁是真正的“老百姓”?谁能正当名分地使用“老百姓”字号?身为驰名商标的“老百姓”为何会遭遇侵权之痛?在全国拥有500家零售直营门店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长沙,下称长沙老百姓)将仅仅在合肥开设了三家药房的合肥老百姓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合肥老百姓)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不再使用“老百姓”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4月20日,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知识产权纠纷,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长沙“老百姓”:我们先登记
长沙“老百姓”是国内知名的医药零售连锁企业,成立于2001年,几经名称变更,现全称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到目前为止,该公司在湖南、北京、上海等全国15个省市,开有500多家分店,从2004年开始,销售额排名全国前三。
长沙“老百姓”告诉法庭,“‘老百姓’商标是2005年2月21日经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商标;2007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认定‘老百姓’商标为全国驰名商标;2011年5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认定‘老百姓’为驰名商标。合肥老百姓傍名牌,擅自使用其已经申请工商登记、且在全国都有影响的商标,对其造成了影响,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该名称,并赔偿30万元。 ”
合肥“老百姓”:我们合法
合肥“老百姓”并不认为他们侵犯了长沙老百姓的商标权,也并非擅自使用“老百姓”字号。他们告诉法庭:2008年7月,经过工商部门核准,他们依法取得了公司名称,所以,他们使用合肥老百姓药房企业名称及字号并无不妥。另外,使用“老百姓”三个字并没有对公司的经营带来多大的好处,因为合肥的几个门店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合肥“老百姓”还告诉法庭,该公司是2008年7月经过工商登记获取企业名称及字号的,但是原告是2008年10月经过授让才获取“老百姓”商标的,所以原告并无权利要求合肥老百姓停止侵权。对此,原告解释说,这是因为该公司名称变更所致。
【声音】
其实它们都没错
“企业名称登记属于工商局、商标申请登记属于商标局,虽然两者都属于国家工商总局管辖,但是两家不联网,信息不共享,导致企业名称跟商标屡屡发生冲突。 ”律师告诉记者,这个案件,实际上,原、被告都没有错,问题就出在登记机关各自为阵,互不干涉上。据了解,企业名称重复一般不会带来很大的法律问题,一旦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发生冲突就会导致层出不穷的法律官司,全国各地已发生多起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冲突纠纷案。(鞠放 孔华/文、喻学超/摄)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