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5月1日起施行

2012/05/02发表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日前签署第六十四号局令,公布《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制度是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利用、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利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将施行的办法对强制许可请求的提出与受理、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查和决定、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的审查和裁决、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查和决定等作出了规定。该办法将更好地适应修改后的专利法,并进一步简化了相关程序。

  据悉,自办法施行之日起,2003年6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一号发布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和2005年11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七号发布的《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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