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如何保护艺术品版权

2012/05/07发表

毕加索油画作品《亚维农的少女》

    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艺术品图像的使用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艺术品图像版权已经成为日益严峻的问题。在艺术品创造巨大商业价值的同时,艺术家在展览、出版、收藏、流转、使用等各个层面被侵权的事件却无法及时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

    然而,在艺术市场较为成熟的美国,艺术品著作权法已经深入到影视制作、媒体应用等诸多方面,并有较为完善的机构,如艺术家版权协会等,较好地帮助艺术家维护自身著作权益,并对艺术品的授权使用加以监督,维护了文化产业的合法、合理发展,通过影视作品中的艺术品版权问题及近期较为热点的“谷歌艺术计划”,可以看出美国对艺术品著作权的严格保护。

影视作品:艺术品版权“重地”

     4月10日,3D版《泰坦尼克号》亮相国内院线,该片导演詹姆斯·卡梅隆用高科技手段重新制作了1997年颇受赞誉的影片《泰坦尼克号》,如果细心观察,会发现3D版影片中,某场景里出现的名画已经由毕加索的《亚维农的少女》变成了德加的作品。这其中的原因,便是艺术品版权问题。

     在1997年的《泰坦尼克号》中,毕加索的名作《亚维农的少女》出现在镜头里。这幅作品现存于美国现代艺术博物馆(MoMA)中,据了解, MoMA拒绝了卡梅隆希望使用该作品的请求,而在《泰坦尼克号》上映之后,可以看到,卡梅隆还是将《亚维农的少女》的图像稍加修改,放在了自己的电影中。

    卡梅隆的举动引发了美国艺术家版权协会(以下简称版权协会)的抗议。该协会目前为超过5万名艺术家和他们的作品保护版权,毕加索的作品也在其中。在艺术家版权协会的强烈要求下,卡梅隆同意为使用《亚维农的少女》支付相应的版权费用。

    15年后,《泰坦尼克号》3D版重返银幕,由于3D版的《泰坦尼克号》是一部全新制作的影片,版权协会希望与卡梅隆重新签署使用毕加索作品的协议。遗憾的是,协议最终未能达成。版权协会主席希欧德尔·费德尔说,当他去看3D版《泰坦尼克号》时,他注意到,1997年版《泰坦尼克号》中毕加索的《亚维农的少女》换成了德加的作品,而这幅作品目前版权属于公开性的,可以在影视作品中使用。

     当然,《泰坦尼克号》与艺术品的关联并不是个案。不难发现,在很多影视作品中的镜头中出现过知名艺术品,如《布偶大电影》中出现的亚历山大·考尔德的动态雕塑、《龙纹身的女孩》中出现的查尔斯·罗卡的绘画,以及即将上映的《云图》中出现的保罗·克利的作品《恐惧的面具》,这些作品的使用都是经过版权协会的授权许可方能实现的。而据费德尔透露,未经版权协会授权、擅自使用艺术品图像的影视公司也不在少数,一些财力雄厚的制片公司不在乎法律诉讼和罚金,他们往往根据镜头需要随心所欲地选择艺术品,而丝毫不考虑版权问题。

     如拍摄于1996年,描写美国街头艺术家让-米歇尔·巴斯奎特的传记影片《巴斯奎特》,该片导演朱利安·施纳贝尔没有向版权协会或是巴斯奎特的家人申请艺术品授权,而是仿照巴斯奎特的风格,将自己创作的“巴斯奎特式”作品放入电影中。这样的举动在美国同样是违反《著作权法》的,在当时的文艺界造成了不小的争议,最终,巴斯奎特的家人与施纳贝尔达成和解,放弃了诉讼,才使施纳贝尔免于受到法律制裁。

“谷歌艺术计划”: 艺术品公开化的尝试

    除了影视作品之外,在业界颇受关注的“谷歌艺术计划”也是艺术品版权问题的集中体现。2011年,美国谷歌公司推出“谷歌艺术计划”,该计划旨在与世界各地博物馆合作,利用街景技术拍摄博物馆内部实景,并以超高解析技术拍摄馆内历史名画,供全球网民欣赏。据悉,截止到3月,“谷歌艺术计划”的在线博物馆项目已涵盖了151家博物馆的3万余件作品。而由于涉嫌版权问题,其中21件作品已于近期下线。

    据目前美国现行的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当一件艺术作品卖给私人收藏家或是博物馆之后,创作该作品的艺术家本人仍然拥有该作品的一切版权,并将持续到艺术家去世后70年为止。

     因此,以《泰坦尼克号》中使用的《亚维农的少女》为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即使MoMA拥有毕加索的经典作品《亚维农的少女》,其作品版权依然归毕加索所有,毕加索于1973年去世,其家人继续持有该作品的版权,直到2043年为止。如果有人想在网站、宣传品、设计产品以及影视作品中使用有关这幅画的图像,必须征得毕加索家人的同意,而不是只和收藏作品的博物馆达成协议就可以的。

     据了解,有不少20世纪的知名艺术家作品并未出现在“谷歌艺术计划”中,原因就是其版权拥有者并未给予谷歌相应的授权。“谷歌试图把版权责任推给博物馆,这对艺术家来说是不公平的。”费德尔说。

     对“谷歌艺术计划”的质疑并不是个案,不久前,托莱多美术馆要求“谷歌艺术计划”撤下亨利·马蒂斯的作品《休息的舞者》及其他20幅艺术品,也是由于这些作品的版权并不属于美术馆,美术馆无权将其使用。

     托莱多美术馆负责人凯莉·加洛表示,从公共文化普及的角度,“谷歌艺术计划”是一项值得肯定的探索,美术馆也很希望这些大师名作能够被更多的人欣赏,但从版权保护的法律角度来看,“谷歌艺术计划”的确需要尊重艺术家的著作权。“我们需要找到一个折中的解决方式,让更多的艺术品走向公众。”加洛说。

     业内人士指出,“谷歌艺术计划”体现出艺术品公共化与版权私有化之间的矛盾。曾参与处理过多起著作权纠纷案例的律师雷蒙德·多德说:“并不是所有艺术家都反对‘谷歌艺术计划’,有很多艺术家愿意授权给谷歌,将作品与公众分享。”专家分析,信息资源的公开化体现了社会文化的进步,知识本就是平等的,优秀的文化艺术作品也应当让更多的人共享,但在共享资源的同时,应当以尊重、保护著作权为前提,这样才能实现文化领域合理合法的良性发展。本报记者 景晓萌 编译

    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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