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因发现作品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改编成商品宣传语印在香菇酱的包装上,《采蘑菇的小姑娘》原作词者、作曲者将商品的厂家和销售商告上法院,索赔50余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6月14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采蘑菇的小姑娘》是一首大家耳熟能详的经典儿歌,作词陈晓光,作曲谷建芬。但是两位原作者今年年初发现,北京多家超市销售的由南阳张仲景大厨房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罐装仲景牌香菇酱包装上,印有《采蘑菇的小姑娘》经过改编的歌词和简谱。两位原告的代理律师表示,印在仲景牌香菇酱包装上的歌词,仅保留了“采蘑菇的小姑娘”一句,其他均被改编过,并且作词人署名也改成了“佚名”。
两位作者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他们对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署名权、改编权、复制权、发行权以及获得报酬权等合法权益。为此他们向张仲景公司索赔包括诉讼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50余万元,并且要求该公司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要求销售商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据张仲景公司代理律师介绍,该公司在2010年1月花费40万元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购买了《采蘑菇的小姑娘》的使用权,为期2年。但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协会仅授权给张仲景公司在电视广告中使用歌曲的权利,并明文规定其他权利需要得到另外许可。
14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当庭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审判长于是宣布休庭,对三方进行庭外调解。
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