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ppa对笛儿拉夫商标提异议 台州企业商标获支持

2012/06/25发表

  “笛儿拉夫”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

  近日,笛儿拉夫饰品包店的老板向本报记者反映,他近期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寄来的《“笛儿拉夫及图”商标异议裁定书》,该局裁定阿克琉斯体育有限公司所提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笛儿拉夫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阿克琉斯体育有限公司认为,“Kappa”是由一对男女背靠背坐着和英文组成(俗称“背靠背”),“笛儿拉夫”是由一男一女手托着头相对坐着与汉字组成(俗称“面对面”),两者图形颇为相似;其次,两者在使用范围上也颇为相似,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两者存在特殊的关系,当普通消费者在购买时可能会将标有“笛儿拉夫”商标的商品误认为是“Kappa”这个品牌的产品。

  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为;阿克琉斯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Kappa”的申请注册日期要晚于台州经济开发区笛儿拉夫饰品包店的“笛儿拉夫”的商标申请注册日期,不构成“笛儿拉夫”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阿克琉斯体育有限公司称“笛儿拉夫”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证据不足。因此,“笛儿拉夫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来源:中国台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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