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人注册“黎家百草”商标惹争议

2012/06/28发表

  近日,海南黎家黎族医药开发有限公司对外称,海南“黎家”商标被安徽人恶意抢注,引起了社会关注。该公司一负责人认为,不管是“黎家”还是“黎家百草”,都是海南黎族人民的特有品牌,别人是不能注册的。目前,该公司已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昨日,记者辗转联系注册“黎家百草”商标的合肥人杨先生,但对此他表示沉默。而代理委托的北京奥诚商标代理公司,则态度明确:杨先生的申报材料合法有效。

  事件:海南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皖人捷足先登

  据海南黎家黎族医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鹰介绍,该公司是海南唯一一家由黎族人发起成立,由黎族人自我经营管理的少数民族企业。2010年2月,该公司申请29类、30类、33类“黎家”商标,其结果是29类、30类“黎家”商标获准注册;而33类(酒类)“黎家”商标被驳回,原因是已被一个居住在安徽合肥的自然人申请注册了。

  3月26日,海南黎家黎族医药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威创日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而目前国家商标局已经受理该异议申请。

  6月24日,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综合处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如商标的申请人在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说明申请商标的流程已经终止。下一步,双方都要等待商标局通知进行答辩,答辩后根据实际情况商标局将进一步核定,然后再作出裁定。

  海南企业称:安徽自然人属于恶意抢注

  6月27日,记者从安徽省商标局了解到,注册“黎家”及“黎家百草”(33类)商标的,的确是我省合肥市的杨某,申请时间为2009年3月。

  张鹰认为,“这是恶意抢注。”并列举了以下两点原因:首先,“黎家”的喻意就是海南特有民族——黎族的代称和特指。 另外,“黎家百草”酒是该公司成功推出的“黎家”系列第一款产品,也是自2006年开始至今为止唯一的已经在市场上形成影响力的产品,自然人杨某于2009年不顾及其他类别的商标而唯独抢注33类(酒类)“黎家”、“黎家百草”商标,“显然是有针对性的,是不合理的。”

  当事方回应:“黎家百草”商标申报合法

  记者昨日辗转联系到合肥人杨先生,但他通过委托人回复记者,不同意接受采访,暂时保持沉默。

  随后,记者致电北京奥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杨先生申请注册的“黎家百草”商标,就是委托该公司代理申报的。

  该公司一郑姓工作人员表示,杨先生申报注册的“黎家百草”商标,不存在任何问题,完全合法有效,他们将积极为杨先生争取,维护杨先生的合法权益。

  律师:注册在先,不属于恶意抢注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王文军律师认为,杨某的行为不属于恶意抢注。因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既然杨某依法先申请了商标注册,那么他的权利就应当得到保护。

  “异议程序是对前期初步审定的商标进行合法性的再次审查,通过商标异议程序就可以对被异议商标作进一步的审查,甄别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不予注册。异议审查的标准、依据和初审是一致的,主要是核查该初审商标能否作为商标使用,是否存在侵犯在先权利的情形。就本案而言,个人认为可能会驳回海南黎家黎族医药开发有限公司的异议。”王律师表示。

  王律师还提醒,企业要保护自身品牌,应尽快将商标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明确需要保护的注册类别,并按时缴纳费用和办理续展手续。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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