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企业微博侵犯著作权”案

2012/12/10发表

  本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周武和)当前,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从微博这个新兴交流平台中分享和获取信息。那么,微博是否存在版权之说?个人或单位通过微博转发图片的行为会不会构成侵犯著作权呢?

  近日,白云区法院受理了广州市首宗企业微博侵犯著作权案。本案原告系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公司),因为其认为广东欧派家居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在自建的微博中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图片,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系该微博的开办公司,故将广东欧派家居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诸公堂,认为两被告侵犯了其拥有的著作权,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侵权损失。

  法官:微博转发如有营利目的就构成侵权

  案例中,欧派在官方微博使用他人图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这还有待于法院的进一步审理来确定。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过微博转发图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白云区法院民三庭崔法官告诉记者,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细化来分析,如果在微博上转载他人拥有著作权图片的行为,具有营利性质,那就构成侵犯著作权。

  崔法官表示,针对微博能否成为作品的新型侵权载体这一问题,目前在司法界和理论界存在3种不同观点。有的认为构成侵权,因为上载图片的著作权属他人所有。也有的持否定态度,毕竟微博是一种新型的信息交流平台,上载图片只是一种信息交流行为。第三种观点则认为,需要从设立微博的目的进行考虑,看它是否具有营利性,不能把涉案作品与微博简单进行剥离分析。

  崔法官表示,目前来看,微博是否成为侵权载体还存在争议,法院在审理微博侵权类案件时也存在诸多难点。对此,建议应尽快研究该新类型案件的处理方案,以提高法院对微博侵权案件的应对能力。同时,还要强化微博侵权案例的指引功能。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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