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专卖店内部设计商标获批

2013/01/30发表

  1月30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向来重视iPhone、iPad专利权保护的苹果,正在对其专卖店内部设计采用同样的策略。

  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上周批准了苹果的一项商标申请。记录显示,苹果为零售店铺的极简主义设计与陈设申请了商标。

  文件中这样描述该商标,“一个透明玻璃材质门面,有镶嵌式的立面。”在店内则是“带腿的长条桌子,放在显示器下方,显示器要安装在后墙上。”

  去年,一家位于中国昆明的仿冒苹果专卖店引起了公众的关注。这家店面也有苹果的标识和类似的木头桌子,看起来非常像经过了授权,即使是店内的销售人员也以为自己是在为苹果工作。中国当局很快勒令该店关闭,一同关闭的还有20多家未获授权却经销苹果产品的店铺。

  苹果周二拒绝就商标批准一事置评。

  苹果前任首席执行官史蒂夫·乔布斯对专卖店的设计有极大兴趣。在2003年,苹果获得了店铺中透明玻璃的设计专利。据专利与商标局的文件显示,乔布斯本人是该专利的发明人之一。

  文件显示,苹果早在2010年5月就提交了零售店内部设计的商标保护申请。该申请于今年1月22日获批。

  主张此种内部设计上的商标权,即商业外观,是有先例的。弗吉尼亚大学法学教授克里斯托弗·斯普利格曼(Christopher Sprigman)表示。

  在1992年,美国高等法院允许一墨西哥快餐连锁店保护自己的设计与内饰。

  要想成功获得一项商业外观商标,苹果需要说明,消费者会把其他侵权的店铺设计与自己的相混淆。

  “该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竞争者可以做到多大程度的接近而不侵权。几乎所有涉及商业外观的案件都是如此,”斯普利格曼说。

  斯普利格曼指出,商标权在美国之外无效。但企业在本地提交保护请求后,通常也会在其他运营的国家寻求类似的保护措施。

  苹果在美国拥有约250家专卖店,在其他国家也设有一些专卖店。

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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