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STYLE》及其收入之启示(1)

2013/01/30发表

——鸟叔不是该著作权产权人

  过去的2012年,一曲《江南STYLE》红遍地球村,鸟叔朴载相的收入,也成为热议话题。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丽律师认为,分析版权收入,先要查清谁是版权费的直接收取人。

  登录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KOMCA)官网,在“作品检索”一栏下输入歌曲名称,短短几秒钟,《江南STYLE》的详细信息一览无余:《江南STYLE》词、曲及编曲的版权,全部由该协会管理,鸟叔并不是《江南STYLE》的著作财产权人。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着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是指有权行使着作权下的财产权,并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下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能“创收”的权利,都属于着作财产权范畴。作为韩国音乐着作权协会的会员,根据该协会的章程和会员合同,朴载相与另一位编曲者YOO KEON HYUNG与该协会早就有约在先——《江南STYLE》的着作财产权由该协会享有并进行管理。韩国音乐着作权协会才是《江南STYLE》的着作财产权人。

  不论Youtube、苹果公司,还是其他《江南STYLE》的使用人,都与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了相应的版权许可使用合同,直接向该协会支付版权费。该协会根据其内部分配规则,扣除合理费用后,再将剩余部分的版权费支付给朴载相与另一位编曲者YOO KEON HYUNG。

  沈丽律师认为:计算朴载相凭借《江南STYLE》获得的版权收入,至少要扣除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管理费,还要减去编曲者YOO KEON HYUNG应得的部分。据报道,鸟叔在采访中曾澄清其收入没有外界推测的那么多,拿到自己腰包里的只是一部分。显然,著作权集中管理制度是原因之一。

来源: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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