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东家争抢“微信” 商标局或冠其为通用商标

2013/04/16发表

  记者了解到,目前“微信”第38类商标,处于争议之中。除了腾讯微信、创博微信外,王宝勇告诉记者,“北京联智昭阳文化传播公司提前腾讯一周抢先申请了编号为9060881的“微信”商标,分类为3801(新闻广播)。”不过,虽然是三家力争,但从相同分类来看,腾讯和创博都属即时讯通范畴,所以在这一角度上可以说微信的商标之争只在这两家公司之间取得。

  在创博亚太提供给山东商报记者的《创博亚太与腾讯科技商标、专利系列案件律师观点》 中写到:创博亚太在38类、42类申请注册“微信”商标的时间是2010年11月12日,而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在2011年才推出“微信”手机聊天软件。因此创博亚太“微信”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时间并非抢注。此外,王宝勇还告诉记者,“通常商标注册在历经一年半的审查后,还有三个月的异议期,创博亚太正是在异议期的尾声接到深圳某商标代理公司自然人张新河的异议。”

  据创博亚太透露,这家深圳某商标代理公司一直与腾讯微信有业务往来,因此对创博亚太38类、42类商标以“通用名称”为理由的异议并非偶然。

来源:山东商报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出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新闻纠错:13621279650 13621252760,邮箱:chinaip@chinaipmagazine.com

会员留言


只有会员才可以留言,请 注册登录
  • zhuly@landicorp.com 2013/04/19 留言:作为通用标识,不合理 。 如果这样 为什么 IPAD不能判为通用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