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ehl's商标中文名引争议

2013/04/23发表

  Kiehl’s是欧莱雅集团旗下五大化妆品品牌之一,与兰蔻、碧欧泉、乔治阿玛尼、植村秀并立,许多好莱坞明星都是其忠实拥护者。于2009年进入中国大陆后,获得国人青睐。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知产庭受理一起“契尔氏”商标权利人诉“Kiehl’s化妆品天猫店家及天猫商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原告李先生及广州望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莎公司)诉称,李先生对第5046068号“契尔氏及图”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望莎公司经授权享有该商标的许可使用权。该商标经过原告的大力宣传,具有了广泛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北京法丽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丽莎公司)在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的天猫商城开设了“法丽莎化妆品专营店”,设立契尔氏品牌区,使用“契尔氏及图”商标销售化妆品等产品。法丽莎公司在产品介绍中宣称品牌为“契尔氏”,且将这三个字设为网页标题、关键词和网页描述内容,误导用户搜索至法丽莎公司商品页面,侵蚀原告商业机会。法丽莎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天猫公司作为天猫商城的运营商,收取费用单存在未尽审核及合理注意义务而为侵权提供便利等违法行为,与法丽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所以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合理费用4.2万元,并在天猫商城和淘宝网刊登启事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

  被告法丽莎公司辩称,契尔氏和科颜氏是对Kiehl’s的音译,Kiehl’s官方网站也是如此翻译的,法丽莎公司使用契尔氏这一音译并不会导致公众混淆,没有侵犯二原告商标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驳回二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天猫公司辩称,Kiehl’s化妆品来源于美国,契尔氏是对Kiehl’s的音译,最早是由台湾翻译的,在“契尔氏及图”商标注册之前,Kiehl’s已经由消费者翻译为契尔氏并合理使用。二原告的产品与Kiehl’s产品不具有可比性,法丽莎公司不构成侵权,天猫公司也尽到了相应的审查注意义务,不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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