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军龙服”摊上事了 “龙”字被诉侵犯著作权

2013/05/17发表

  袖子上是一个醒目、祥和的“龙”字,“龙”字同时又是一条气势磅礴的龙的造型,作为2012年伦敦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领奖服,该领奖服由安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安踏公司”)设计。

  但就是这样一件“冠军龙服”,近日摊上大事了。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陈开禅认为,冠军龙服上的“龙”字图案与自己独创的“龙”字书法相比较,笔顺、构思、总体外观几乎完全相同,实属抄袭。为此,他向法院递交诉状,将安踏(厦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以及南昌一家安踏服装专卖店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判决三被告侵犯著作权,并赔偿5万元。目前,南昌高新区法院已立案受理。

陈开禅在写“龙”(图由陈开禅提供)

   

2012年伦敦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领奖服

  “独创”的“龙”字上了奥运领奖服?

  “无论是笔顺,构思,还是总体外观,我认为领奖服的设计者涉嫌抄袭我的书法作品。”陈开禅,中国书法家协会江西会员,南昌人。在经过一番权衡后,他选择“死磕”安踏公司。

  谈及缘由,陈开禅从自己研习书法说起。陈开禅称,自己自创的“龙”字书法,活灵活现,构思新颖,独具一格。

  同年5月的一天,陈开禅接到朋友打来的电话,称他的“龙”字图案和伦敦奥运会中国代表团领奖服上的图案很相像。他立即打开电视,认真观察了中国运动员在领奖台上身穿的领奖服上的“龙”字,发现确实有些相似。

  “无论是笔顺、构思,还是总体外观,我都认为领奖服的设计者涉嫌抄袭我的书法作品。”陈开禅对记者说。

  为了进一步地求证此事,陈开禅来到了位于南昌市胜利路的一家安踏服装专卖店,发现店内展出的“冠军龙服”的“龙”字图案与他的“龙”字图案相差无几。

  新法制报记者从目前公开的新闻报道中了解到,2012伦敦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冠军龙服”袖子上腾飞的“龙”字,是北京朝阳区一位八旬老翁的字。老人名叫张振义,10岁就开始练书法。

  去年春节时,在安踏公司(为2012伦敦奥运会中国代表团提供装备)工作的亲戚找到张振义说,公司在征集服装的设计方案,但选了很多都不理想。

  于是,张振义分别用楷书、篆书、隶书和草书写了“龙”字寄了过去,没想到,这笔行草“龙”脱颖而出,受到好评。此时,该公司提出将泰晤士河的元素融入字中。

  张振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那段时间满脑子想的就是“龙”字,写了近百条“龙”,直到那最后一笔似龙的拖尾、又像一条河延伸出去,才满意地提交了最终作品。

  最终,这名普通社区老人的“龙”打败了牡丹、青花瓷等多个方案,自运动服的左肩开始,一直蜿蜒到袖口,成为2012年伦敦奥运会中国队领奖服上最抢眼的设计。

  陈开禅说,领奖服上的“龙”字与自己独创的“龙”字虽然有细微差别,“但进行综合比对,可以发现领奖服上的"龙"字就是自己的作品”。

  起诉侵犯著作权引争议

  即使某个人写的“龙”字与另一个人写的“龙”字的主要部分完全一样,但只要有一点点不同之处,就不能断定是抄袭。

  今年3月,陈开禅一纸诉状,将安踏(厦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以及南昌一家安踏服装专卖店一并告上法庭。

  陈开禅认为,“冠军龙服”中的“龙”字图案与他独创的“龙”字书法相比较,笔顺、构思、总体外观完全相同,实属抄袭、剽窃他的作品制作的。而被告将之进行商业展出和销售,严重侵犯了他的著作权。要求法院判决三被告侵犯著作权,并赔偿5万元。

  据悉,目前南昌高新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但对于陈开禅的起诉,江西省书法界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称:“一个"龙"字,每个人写得都会不一样,即使同一个人,下次再写也会写得不一样,可以说是千姿百态。很难有证据能证明"冠军龙服"中的"龙"字图案就是陈开禅所写的"龙"字图案。”

  这位人士称,即使某个人写的“龙”字与另一个人写的“龙”字的主要部分完全一样,但只要有一点点不同之处,就不能断定是抄袭。况且,张振义的“龙”字也是自己书写的。

  “临摹和创作是学习书法的两个阶段,从古到今,几乎没有一个书法家不是从"临摹-创作-再临摹-再创作"这样循环反复的过程中走过来的。先继承后创新是学习书法最起码的程序和方法。”南昌一位书法界人士称,书法作品同文字作品一样,其创作过程也是有参考对象的,但这不能据此认定为“抄袭”。他对陈开禅的起诉表示难以理解。

  “很荒诞。”一位张姓书法界人士5月15日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评价陈开禅的起诉。他认为,“龙”字的笔画有限,肯定会找出相像的书法字体。

  有市民担心,如果法院最终认定“冠军龙服”中的“龙”字侵权,那以后无论是谁,只要使用与陈开禅所写的“龙”字书法作品相近,就认定是侵犯了著作权的话,这不仅将影响汉字作为语言符号的使用功能,同时对汉字这一文化符号的正常使用和发展都将构成障碍。因为随意书写、使用汉字,都会侵权,以后谁也不敢使用汉字了。

  “龙”字之争是知识产权之争

  此案的起诉,提醒人们应该对知识给予起码的尊重,对艺术劳动成果给予认可,并对社会道德给予提醒。

  事实上,在市场利益的驱使下,书法侵权案件逐年增多,而不少书法家又缺乏维权的意识,造成依法打假和维权的难度。对此,有一些市民对于陈开禅的起诉表示支持,认为“龙”字之争,是知识产权之争。此案的起诉,提醒人们应该对知识给予起码的尊重,对艺术劳动成果给予认可,并对社会道德给予提醒。

  5月15日,记者致电安踏(中国)有限公司。该公司一位吴姓工作人员称,具体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出差。记者将联系方式留下,希望对方能及时回复记者。但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收到对方的任何回复。

  目前我国无官方指定书画鉴定机构

  书法作品的侵权认定是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之一,主要表现为书法作品的独创性的界定标准难以确定、作品优劣的评判标准具有较强的主观性等特征。

  采访中,有书法界人士表示,书法作为一门以汉字为素材的传统艺术,讲究用笔、结字、章法,一件书法作品能折射出书法家的禀赋、学养、性格、情操和追求,能反映出书法家最简单而又最神秘的抒情风格,而风格是要经过长期积淀才能形成,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涉及书法作品著作权纠纷的案件并不很多,判决结果往往出现较大的争议。书法作品的侵权认定是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之一,主要表现为书法作品的独创性的界定标准难以确定、作品优劣的评判标准具有较强的主观性等特征,每个人对于同一个书法作品的评价和认知都可能不同,这就导致书法作品不能完全按照普通作品的侵权认定方式来进行。而我国的著作权理论很难对书法作品的独创性、书法作品的侵权标准等问题给予令人以信服的解答。所以由谁或者说由哪个机构来对书法作品的侵权进行认定,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案件的审判。

  5月15日,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在我省甚至全国还没有官方指定的书画专业鉴定机构。对于书法作品的鉴定,一般是由业内人士作出。

  有法律界人士建议,对于书画作品的侵权行为,应当从国情出发,以我国建立著作权制度的预期目标为导向,建立起科学的认定标准。

  “书法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带有深深的中国印记,而其自身特征又决定了其独创性的认定区别于文字作品,而应采用较低的认定标准。”江西明实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礼光称,针对书法作品侵权案件,如能建立健全一个有关于书法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的方式,不仅可以使书法作品在著作权的侵权认定上有规律可循,而且可以进一步规范书法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维护书法作品市场的稳定,以促进我国这一文化瑰宝发展长存。

  面对当前社会上存在的侵害书法家著作权的现象,中国书协鉴定家金运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假冒速度加快,违法成本太低,维权意识不强,相关法律不明,鉴定水平有待提高……”

  让人欣喜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的权益,提高维权意识,中国书协已将权益保障和鉴定评估两个委员会合并更名为“维权鉴定工作委员会”,在书法家们需要打官司时可以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定价证明,以期更多、更好地帮助书法家维权。

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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