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成都高新区法院受理了一起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原告是“伤心凉粉”的创始人杨明,而被告则是武侯区锦里九品街一家名为 “乐山钵钵鸡”的小吃店,杨明认为店主徐某未经允许,在其店内用 “伤心凉粉”“伤伤心凉粉”等相同或类似商标售卖凉粉,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徐某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文字,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伤心”原告:上诉实属无奈之举
“这次上诉我是被逼的!”杨明告诉记者,自己在5年前就听战友以及一些朋友跟自己提起,锦里有一家名为“乐山钵钵鸡”的小店,在售卖“伤心凉粉”。“我2005年就注册了‘伤心凉粉’这一商标。迄今为止,在成都总共只开了7家店卖‘伤心凉粉’,锦里是绝对没有的。”杨明听说此事后,立即赶到锦里加以确认。5年前,杨明开始与店主徐某主动交涉,多次要求其不要再挂牌销售“伤心凉粉”,但徐某依旧在店内挂招牌销售该凉粉。无奈之下,杨明不得不将徐某告上法庭。
而被告方徐某在昨日的开庭中并未出席,仅诉讼代理律师冯蓝出庭。但冯蓝表示,委托人徐某对其在店内卖“伤心凉粉”侵犯杨明商标专用权一事,事先并不知情。
“伤心”被告:店内没悬挂“伤标”
杨明向记者展示了今年3月,摄于锦里的徐某小吃店的外观、招牌等照片。照片上,该小吃店确实将一块仅小于招牌的黑色牌子挂在窗口,上面清楚地写着“伤心凉粉”四个字。而在其售货窗口上还悬挂着三块小标牌,其中一个写着“伤伤心凉粉”。
随后,记者前往锦里九品街实地探访,发现街上确有一家名为“乐山钵钵鸡”的小吃店,该店内也确实有售凉粉,但照片中“伤心凉粉”的黑色牌子已经消失;而窗口上悬挂的标牌也并非“伤伤心凉粉”,而是“锦里特色凉粉”,价格为7元每份。杨明告诉记者:“我们龙泉洛带总店的‘伤心凉粉’,也才卖5元而已。”
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名买凉粉的顾客,大家纷纷表示,不能明确判断自己吃的凉粉是否为正宗的“伤心凉粉”,但销售人员告诉顾客“这就是伤心凉粉。”记者随后又走访了九品街上其他小吃店,并未发现有“伤心凉粉”出售。
目前,成都高新区法院正在对此案作进一步审理。
17日,记者前往该店时,“锦里伤心凉粉”招牌已消失,而“伤伤心凉粉”也换成了“锦里特色凉粉”。
来源: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