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遭侵权 美的起诉株洲6店主双方达成和解

2013/05/23发表

  因发现有商户销售涉嫌侵犯商标权的假“美的”电器,今年3月,广东省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美的公司”)派员到株洲对6家小店面进行起诉,要求赔偿3万元(详见本报3月28日C07版相关报道)。近日,该商标侵权纠纷案已在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达成和解,6家店面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并负担诉讼费用。

  美的公司此轮共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起诉6家杂货店或超市。6家店面集中在圆方路、长江北路及金锦路等。此前,该公司的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到商店以消费者身份购买了6件“涉嫌侵犯美的商标权”的电磁炉、电热水壶等电器。

  代理人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向天元区人民法院起诉6家店面,要求“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及“赔偿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纠纷所支付合理开支总计30000元”。

  天元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尹丰文说,考虑到6家店面的店主“赚钱不容易”,美的公司上诉主要起到警示效果,对双方提出“尽可能协商解决”。该案如进入审判程序,原告方美的公司须委托第三方对相关电器的真伪进行鉴定,这意味着更大的成本与赔付金额。

  调解的意见得到双方的认可。5月14日,6名店主与美的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天元区法院签了调解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店主分别向美的公司一次性支付低于1万元的费用,美的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另外,店主负担了案件受理费。

  律师以消费者身份走进店面,买下涉嫌侵权的电器进行取证,再以美的公司名义向辖区法院上诉,类似场景是否会在株洲频繁发生?美的公司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处理类似案件的成本极高,“条件允许情况下,我们会象征性地维权”,不会进行“地毯式”的维权行动。

来源:长株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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