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单位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免征增值税

2013/06/05发表

      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包括知识产权服务在内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免征增值税。
   
      规定要求,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等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同时,向境外单位提供包括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软件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等在内的相关应税服务同样免征增值税。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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