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驰名商标”,却要我捂着盖着?

2013/06/28发表

  近日,我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拟禁止厂商广告宣传中用“驰名商标”字样。

  建议作出这样修改的委员称,对驰名商标进行不当宣传、误导消费者,属于不正当竞争。

  对此,已经取得“驰名商标”的商家和法律界人士表达了不解:“有这个名字,却只能藏着。”

  争议
  拿自己的驰名商标作宣传,算不算“不正当竞争”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近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二审。

  据悉,二审稿对“驰名商标”的规定作出多项修改,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厂家商家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经荣向会议介绍说,草案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认定环节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禁止以驰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避免误导消费者。

  在广告中,厂家宣传自己的品牌为驰名商标,更容易得到消费者认可。但在草案一审时,有委员建议,对驰名商标进行不当宣传、误导消费者,属于不正当竞争,应当禁止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或者类似称谓。

  对此,2011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宝视达”眼镜,其品牌运营总监葛运衡说:“你是名人,但我不允许你作宣传;你有这个名字,但不能使,只能藏着。”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张洋称,以“不正当竞争”为由,禁止相应企业宣传已获认定的“驰名商标”,显然难以成立。“凭啥不让我宣传?制定这样的法律,依据何在?”

  解释
  “不能把驰名商标当荣誉” 认定目的重在“保护”

  昨日,河南省工商局副巡视员、商标处处长王民生向河南商报记者介绍了立法者的初衷。

  据王民生介绍,在国际上,认定“驰名商标”,其目的是为了对商标进行保护,一是保护它的名称,二是保护它的专用权。而在我们国家,商家把这个“驰名商标”当作了一种“荣誉”,甚至不少地方政府部门也这么看。

  成为中国驰名商标,意味着驰名商标拥有者可以享受到扩大化的保护。他举例说,假如“双汇”只是一个普通商标,那么它注册范围以外的领域,其他企业可以使用这个商标,但它现在是驰名商标,即便是在它没有注册的领域,比如钢铁或者别的领域,其他企业的名称均不能注册“双汇”。而且,驰名商标一旦遭受侵权,会由工商总局直接出面予以督办。

  我省一家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的负责人称:“成为驰名商标这事如果不让消费者知道,是不是会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影响
  预计即便禁止宣传
  也不会影响申请积极性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截至2012年,河南省的“驰名商标”申报量已首次突破百件,达到119件。

  不仅仅是河南,外省的积极性也很高。据介绍,去年外省的申报量很多都在300件以上,且成功率也很高。

  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对于企业申报驰名商标,也不遗余力地予以支持。

  去年,河南省“豫政办﹝2012﹞148号”文:《河南省抓好企业服务稳定企业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要“引导企业大力开展品牌营销,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据王民生介绍,除了省级层面,一些地市也有奖励:郑州奖励50万元,洛阳奖励100万元, 安阳奖励80万元,许昌奖励50万元……

  工商部门和企业界人士评论,即便法律将来果真禁止企业拿自己的“驰名商标”作宣传,也不会影响申报的积极性。

  对于商家来说,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后,影响和利益巨大。至于政府部门,也会被看作是对企业的一种扶持和政绩。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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