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成盗版侵权证据

2013/07/10发表

  很多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时,都会写上“能够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如果你的企业要发布类似招聘信息,那么最好确定企业使用的不是盗版软件,否则这样的广告很可能成为被诉侵权的证据。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结一起微软公司为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2012年,微软公司因发现这家公司侵害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损失总计400余万元。

  微软公司是怎样得知被告使用了盗版软件呢?

  原来,微软公司从一家招聘网站上发现被告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应聘者具备掌握涉案计算机软件的应用能力,推断被告在使用涉案软件。同时结合自己的数据库查询记录,没有发现被告购买正版软件的记录,从而认为被告使用的是盗版软件。根据上述初步证据,微软公司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法官表示,此类案件中,被诉单位往往会辩称或举证证明,其使用的涉案软件是其在采购计算机硬件过程中由供应商提供的OEM版本,不构成侵权或侵权行为并非原告指控的那么严重。但微软公司一般对此不予认可,而且在实际使用中,被诉单位通过光盘复制等方式,安装的软件数量远高于其许可使用的数量,这给被诉单位应诉造成了被动局面。

  法官向记者介绍说,此类软件侵权纠纷,诉请赔偿金额高。微软公司往往根据被控侵权电脑数量乘以正版软件金额计算赔偿额,一旦认定侵权成立,对单位造成的损失较大。鉴于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使用微软公司的软件,但购买正版软件的数量有限,一旦微软公司将诉讼矛头指向其中任何一家单位,被诉单位败诉可能性极大。

  记者了解到,除微软公司起诉的这起案件外,宁波中院还陆续受理了几起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这些案件警示企业,计算机软件免费使用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企业软件正版化时代来临。”办案法官表示,企业必须转变观念,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来源:法制日报政法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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