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侵权终审获赔500万元

2017/03/13发表

  中国台湾作家琼瑶因认为古装电视剧《宫锁连城》抄袭自己的作品《梅花烙》,遂将该剧编剧于正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公司等5名被告诉至法院,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索赔2000万元。2015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终审宣判,驳回于正等一审被告提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决于正公开向琼瑶道歉,湖南经视文化传播公司等4家公司立即停止发行传播电视剧《宫锁连城》,各方连带赔偿琼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0万元。
 
  据悉,2014年4月8日,《宫锁连城》作为于正所编《宫》系列收官之作登陆湖南卫视,开播首日即突破当时省级卫视新剧开播最高收视纪录。一周后,琼瑶发布微博称,《宫锁连城》抄袭其作品《梅花烙》,并要求该剧停播。对此,于正发文予以否认,称只是一场巧合。2014年5月,琼瑶对于正以及《宫锁连城》相关制作方、出品方、投资方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各方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并公开道歉。2014年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文学作品中难免有借鉴情形,但于正在电视剧《宫锁连城》中使用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等,超越了对琼瑶《梅花烙》作品合理借鉴的边界,因此构成侵权,判令于正公开道歉,《宫锁连城》相关制作方、出品方等立即停止发行传播行为,各方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一审宣判后,于正等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来源:搜狐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出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新闻纠错:13621279650 13621252760,邮箱:chinaip@chinaipmagazine.com

会员留言


只有会员才可以留言,请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