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侵权第一人坐牢

2011/01/24发表

  杭州世纪联线总经理李德义近日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批准逮捕,在业界引发震动。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加强之后,正版视频已是大势所趋。而随着“两部一高”《意见》的出台,不但影视平台的盗版商已无出路,各大视频网站也应引以为戒。

  李德义最高可判7年
  1月19日,杭州世纪联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德义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世纪联线是国内排名靠前的网吧影视平台运营商,主要业务是为网吧提供影视服务,自2010年7月起,其服务平台的正版资质便不断遭受质疑。影著协曾数次对世纪联线投诉,指其在旗下平台上侵权提供《沂蒙六姐妹》、《天下无双》、《枪王之王》等电影给一些网吧使用,一些购买了世纪联线影视平台却因侵权被起诉的网吧也曾对世纪联线进行追偿。然而多次的起诉并未起到警示作用,在2010年12月30日,《沂蒙六姐妹》一案开庭时,世纪联线甚至没有到庭应诉。
  杭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世纪联线总经理李德义等人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了大量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并公布在网上的行为,侵权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均有证据证明,因此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将李德义依法逮捕。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院方特别指出,“该公司签约的网吧或代理商达6000余家,符合2011年1月10日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规定的立案标准之一‘注册会员1000人’以上”。根据这一标准,世纪联线已经严重侵权,李德义面临的很可能是3-7年的有期徒刑。

    新法改善维权困境
  根据《意见》的相关规定,世纪联线的侵权符合其中两条细则:“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千人以上”、 “数额或者数量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两条细则意味着世纪联线的侵权很可能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法对此的判罚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意见》的出台说明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已经加大。
  此前影视著作权维权,特别是在针对网吧侵权播放视频方面已陷入了“取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的困境。如2010年10月晋江本土10多家网吧以侵犯著作财产权集体被告,最后法院的判决不过是“原告撤销对其中7家网吧的上诉,另外6家网吧一审各被判赔3000元”,即便如此,还是有几家网吧决定上诉,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更是出台相关法令,规定“网吧经营者能证明涉案影视作品是从有经营资质的影视提供者合法取得,根据取得时的具体情形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涉案影视作品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不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一法令让著作权人只能向上游平台供应商追责,维权难度增加。而目前《意见》的出台,有望使著作权人目前的维权困境得到改善。

  赔钱未必能了事
  这一事件已引起业内震动,自称为“国内反盗版的旗帜企业”的网尚文化在自己官网中声称,这一标志性的事件是对所有网吧盗版平台商的一个警示。“我们相信在政府相关部门及司法部门的全力打击下,盗版平台商的末日已经来临。”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项武君表示,李德义因侵犯著作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给版权相关行业传达的信息是:侵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面对的可能不仅仅是“赔钱了事”的民事诉讼,还很有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虽然侵犯著作权罪是刑法规定的罪名之一,但由于其中的规定比较笼统,尤其针对不断发展的新技术新情况下出现的新问题在犯罪认定上标准不明确。这也是著作权侵权严重但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多见的原因之一。比如曾经有媒体报道某省网吧侵权刑事第一案,该案件在涉案网吧的服务器上查出盗版影视作品3000余部,但当时当地公安机关对是否应该刑事立案侦办意见并不统一,最终的处理情况再未见媒体报道。而《意见》对此种情形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项武君认为《意见》进一步明晰了知识产权侵权犯罪中某些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如针对侵犯著作权罪中“关于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问题”,将“其他严重情节”具体为6种不同的情形并规定了具体的量化标准,从而增强了犯罪认定的可操作性,也必将成为严厉打击侵权的有力武器,从权利人的角度出发,在民事索赔之外向侦查机关举报将成为维权的重要手段。

  视频网站也应受警示
  同样应被警醒的还有各大视频网站。因为《意见》指出,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司法衡量的指标有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传播数量(500部件)、会员注册数目(1000人)、点击次数(5万次)。只要以营利为目的,而且达到其中一项指标或者其中两项指标达到一半以上,即属于可能构成犯罪的严重情节。而且《意见》中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行为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
  而目前众多视频网站如土豆、优酷、56网等,其上传或播出的作品有的点击量非常巨大,会员人数也早已远超1000个,经营数额更是遑论亿计,而且多数视频网站也是通过作品点播带动广告获得收益的模式来运营。这种背景下,《意见》一出台便成为高悬在众多视频网站头上的一把利剑,因为根据《意见》,几乎所有的视频网站只要一侵权,便是“特别严重情节”。
  项武君认为,《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涉嫌侵权的视频网站将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谨慎规范地经营,“毕竟冒巨大的刑事责任风险去谋求一点点经济上的利益是不符合大部分人的思维逻辑的”。同时项武君也进一步指出,“当然《意见》中的诸多规定还有待在实践中不断丰富与完善,如会员制方式、注册会员,我们期待相关部门给予明确、规范的界定”。 (宫若宇)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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