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灯火商户卖西门子假货 法院判决侵权

2011/07/06发表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起诉北京万家灯火家居装饰市场有限公司及商户王某侵犯商标专用权。一审获赔8000元后,西门子提出上诉,要求赔偿6.5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维持了原判。

  西门子说,2006年12月,他们在开关、插头等商品上注册了“SIEMENS”商标。因发现万家灯火商户王某销售了假冒“SIEMENS”的插头、插座等商品,西门子于2010年5月11日,向王某发出了律师函,并由万家灯火签收。

  “正品内侧印有20位编码”,西门子说,王某销售的商品虽然带有“SIEMENS”商标标识,但是并没有编码。

  西门子认为,万家灯火公司作为经营场所的出租者,对场内大量销售假冒“SIEMENS”的插座、开关等行为没有有效制止,对其出租场所的商户监管失当,应与商户王某构成共同侵权。

  王某提出,她销售的产品是由德国西门子(香港)电气有限公司授权的一家上海公司生产和销售的,而且她在收到起诉书后,已经不再销售涉案商品了。

  对此,西门子公司称,香港西门子公司已经于2009年5月注销,上海这家公司也于2009年4月被吊销执照。

  万家灯火则拿出了与王某签订的《保护知识产权协议》称,协议中约定王某在进入市场时,承诺并保证在市场内展示及出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权利,如果王某违反保证引起任何对万家灯火的争议、纠纷或索赔,万家灯火公司将及时通知王某,王某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王某销售的开关、插座等商品上没有编码,且与“SIEMENS”正品在产品外包装袋、产品构造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因而王某销售的商品侵犯了西门子公司商标专有权。

  法院指出,王某在收到西门子公司的律师函后,应当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是假冒西门子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因此主观过错明显,构成侵权应该赔偿。

  至于万家灯火公司,由于王某在收到起诉书后,已经停止了销售涉案商品,因此万家灯火公司已经尽到了及时有效制止的义务,不构成对西门子公司商标专有权的侵犯。

  因而一审法院判决王某赔偿西门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8000元。

  西门子公司上诉后,市一中院维持了原判。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路曼)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出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新闻纠错:13621279650 13621252760,邮箱:chinaip@chinaipmagazine.com

会员留言


只有会员才可以留言,请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