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美心告赢虎门美心获赔

2012/04/16发表

  起诉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

  昨日,香港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香港美心)起诉东莞虎门美心饼屋(简称虎门美心)侵犯其商标权及商号权一案,在东莞中院公开宣判。虎门美心因将“美心”及“MEIXIN”字样使用在其销售的月饼、糕点等食品上,被判侵权赔偿原告28万元。

  据了解,香港美心食品有限公司掀起大规模维权,此案属东莞首例。

  香港美心于1969年在香港独资设立,主营中菜、亚洲菜、西菜、快餐、西饼、咖啡店、回转寿司店及机构食堂等,现为香港最大、最多元化的餐饮集团,美心月饼亦是香港月饼品牌之冠。截至2010年6月,香港美心在中国香港、内地及世界各地合共注册“美心”、“MEIXIN”系列商标154件。

  据了解,虎门美心将“美心”及“MEIXIN”字样大量使用在该西饼屋销售的月饼、糕点等食品上,香港美心认为其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商号权以及注册商标专用权。诉求虎门美心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00万元等。同时,另案起诉虎门美心法定代表人黄某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

  昨日,东莞中院公开宣判,虎门美心立即停止侵犯涉案原告多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美心”文字,并赔偿香港美心28万元人民币;另案被起诉的黄某赔偿原告香港美心因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记者:邹柳洲)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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