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署长:《著作权法》难在找到平衡点

2012/07/10发表

  7月6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就《著作权法》修法以及刚闭幕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签署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等诸多公众关心的问题,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著作权法》制定,难在找到平衡点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正值访谈当天发布,柳斌杰表示,修改草案第一稿引起了国内广大公众的关注,收到了众多宝贵建议,第二稿已经对这些意见进行了吸收和采纳。他表示,希望新草案能吸收更多、更专业的意见。

  柳斌杰说,此次修法有三个目的、三个原则。第一个目的是完善《著作权法》,因为它是在互联网数字化还不充分的条件下制定的,有必要根据新的传播变革态势来完善;第二个目的是解决加入世界各种条约以后带来的新问题;第三个目的是提高我国的版权保护水平,加大执法力度。

  在修法原则方面,柳斌杰指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国际性问题,因此首先要体现国际性原则。知识产权的保护要同国际各种法规相衔接,要统一国内国际执法的标准;第二要掌握平衡性。因为准确把握《著作权法》利益平衡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既要有利于保护创造,也要有利于促进运用,还要有利于满足公众精神文化需求。著作权法律制度是调整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著作权法》调整的核心是围绕作品从产生到使用再到消费的关系链,是多边多环节的。因此,这次修法立足在深入研究各方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好保护著作权、保障传播和促进消费的关系,《著作权法》制定的难点也就是找到平衡点;第三是独立性原则,中国的法律必然要首先强调中国的国情,要适合中国广大公众繁荣文化艺术事业的要求,致力于解决我国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

  柳斌杰表示,《著作权法》正式修订意见稿今年将提交国务院,预计明年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条约》将推动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不久前在北京签署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针对网友提出的“《条约》的签署对中国会产生怎样的意义和影响”这一问题,柳斌杰回答说,《条约》的签订是我国版权保护事业新的里程碑,标志着世界各个国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保护实践以及发展现状给予了充分信任。通过这个会议,大大增强了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提升了北京作为国际大都市的影响力。对中国来说,将更加融入国际社会,树立起了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也给我国的版权事业发展提供了新动力。我国作为签约国,将带头履行条约规定,这要求我们从完善法律、提高执法能力、加大表演者权保护的力度等方面作出新贡献,客观上将推动我国版权事业更上一层台阶,向世界高水平国家迈进。柳斌杰还提到,中华民族是一个文化创造力非常强的国家,我国的传统民间表演已有几千年历史,表演形式丰富多彩,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有相当大的艺术创作队伍。正因为他们的权利在国内和国际上都能得到保护,才有利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向世界传播,也有利于我国的艺术表演事业不断增强创新活力,推动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从长远看,《条约》签署中国受益更大

  针对网友提出的“目前西方文化在中国盛行,而中国的文化在西方还没有风靡,《条约》保护的是不是他国的利益”这一问题,柳斌杰回答说,从长远来看,各国受保护程度是平等的。别国的表演作品进入我国可以获益,我国的表演进入别的国家,也会获得利益。从长远来讲,中国在这方面受益更大,因为我国从事演艺事业的人在世界上最多,作品数量也是最多,只是目前由于各种因素,这些作品还没有完全被国际社会所认识。随着时代发展,中国走向世界的步伐会越来越快。目前我国在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就是为我国在世界上赢得市场、赢得经济利益。

  此外,柳斌杰还就我国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方面的举措、我国在版权保护方面与国际的合作交流进展等问题回答了网友提问。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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