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擅自用了人家一张图,该赔多少钱?

2019/09/26发表

  因认为北京中地吉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其官方网站文章中擅自使用涉案图片作为配图,图片版权公司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中地吉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7000元及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3000元。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中地吉奥公司赔偿优图佳视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1000元。

  案情简介:

  原告:被告擅自在网站使用原告图片


  原告优图佳视公司诉称,其是国内图片生产商,是国内主要图片销售平台的核心供应商。被告中地吉奥公司是域名为bj-geo.com网站的主办单位,网站备案/许可证号为京ICP备14039346号-1。

  被告中地吉奥公司在网站中使用的图片与原告编号BVS-P0032021的图片相一致,共计1幅。上述图片在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原告优图佳视公司未许可被告中地吉奥公司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中地吉奥公司就其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被告:主观无过错,图片已不存在

  被告中地吉奥公司辩称,涉案网站在2014年成立,涉案图片在2008年发表,图片在2013年进行注册,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下载图片来源可能是网络搜索,同时,由于没有任何版权标识,中地吉奥公司对涉案行为主观上不存在应知明知的过错。

  此外,涉案图片已经不存在,中地吉奥公司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人身权利,中地吉奥公司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才知道侵权行为;涉案图片中的鸟巢系北京地标性建筑,优图佳视公司主张的金额过高,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另外,查到原告有许多涉诉案件,中地吉奥公司有理由怀疑,原告的碰瓷式维权,侵占了法律资源;原告主张的合理支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范畴,不应得到支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优图佳视公司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并无争议。优图佳视公司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涉案图片。

  本案中,中地吉奥公司未经优图佳视公司许可,在其运营网站发布的案例中使用了1幅涉案图片,未能举证证明其对涉案图片的使用取得了相关授权,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关于停止侵权及赔礼道歉一项,鉴于优图佳视公司当庭撤回,法院不持异议。

  关于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因优图佳视公司所受损失和中地吉奥公司获利的数额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法院将综合涉案图片的具体情况、中地吉奥公司对涉案图片的使用情况、产生的影响等情节,酌情确定为2000元。

  关于优图佳视公司主张的律师费一项,其虽未提交律师费发票,但确有律师出庭参与庭审活动,故法院综合律师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予以酌定为1000元,不再全额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中地吉奥公司赔偿优图佳视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1000元。

  来源:海淀法院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出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新闻纠错:13621279650 13621252760,邮箱:chinaip@chinaipmagazine.com

会员留言


只有会员才可以留言,请 注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