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信息称,泸州老窖诉曲酒三厂、花冠酒业商标侵权案迎来终审判决。
泸州老窖
四川泸州老窖是中国最古老的四大名酒之一,“浓香鼻祖,酒中泰斗”,中国大型白酒上市公司。其1573国宝窖池群1996年成为行业首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传统酿制技艺2006年又入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世称“双国宝单位”,旗下产品国窖1573被誉为“活文物酿造”、“中国白酒鉴赏标准级酒品”。
泸州市曲酒三厂
泸州曲酒三厂拥有丰富的酿酒经验,先进的设备,雄厚的技术力量,卓有成效的新品开发能力,产品包括:百年泸窖、泸窖封坛、泸窖特曲、瀘州御酒等系列。
河北花冠酒业
河北花冠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14日,经营范围包括白酒生产、销售等。
案件回溯
泸州老窖称自己拥有核定在第33类商品上的第11982878号“百年瀘州老窖”、第6767472号、6767473号“瀘州老窖”注册商标,在参加某展会时发现泸州曲酒三厂”和花冠酒厂展位及现场发放的宣传册中有涉嫌侵权自己商标权的内容,遂将曲酒三厂与花冠酒业公司诉至成都中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余元,并在相关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的行为容易导致一般消费者的混淆,构成近似,故判令曲酒三厂赔偿泸州老窖公司44万元,花冠酒业公司就其中的34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双方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二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涉案商标知名度、泸州老窖公司为该案诉讼聘请律师等因素,酌情确定曲酒三厂应承担包括维权合理开支在内共计44万元的赔偿责任,花冠酒业公司应对其中的34万元与曲酒三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中华网财经